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東海全面進入伏季休漁期
5月8日起浙江全面禁售
8種海洋捕撈冰鮮
或活體水產品
本次休漁期間
有哪些相關規定?
哪些海鮮禁售?
一起來了解下
普陀沈家門漁港,漁船進港「休業」。
這些海鮮今起禁售!
5月8日後至首批捕撈漁船
結束休漁正式開漁之日止
8種海洋捕撈冰鮮
或活體水產品禁售
6種幼魚全年禁捕禁售
最小可捕規格
還需要注意的是
今年伏季休漁制度
有一項重要變化!
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等4類漁船的休漁時間,將從以往的8月1日12時 延長至9月16日12時,不過,允許該4種類型漁船在休漁期間 申請開展專項捕撈。
具體內容,一起來看
休漁作業類型
除釣具外的所有作業類型,以及為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
休漁時間
小型張網漁船休漁時間為 5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
其他作業漁船休漁時間為 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
桁杆拖蝦、籠壺類、刺網和燈光圍(敷)網4種作業類型漁船伏休期間申請開展蝦蟹類、中上層魚類等資源專項捕撈的,應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同意。
捕撈輔助船休漁時間原則上為5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確需為一些對資源破壞程度小的作業方式漁船提供配套服務提前結束休漁的,應報農業農村部批准同意。
捕撈許可證核定兩種作業類型或一種作業類型兩種作業方式的,只要其中一個作業仍處於休漁期內,則該捕撈漁船仍要進行休漁。不得在休漁期間實施作業變更(變更為休漁時間一致或更長的作業除外)。
釣具漁船要嚴格執行漁船進出港報告制度,嚴禁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漁獲物應在農業農村部公布的定點上岸漁港上岸,並建立上岸漁獲物監督檢查機制。
休漁漁船原則上應當回所屬船籍港休漁,因特殊情況確實不能回船籍港休漁的,須經休漁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縣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經設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審核後報省級漁業主管部門確認。
外省籍漁船來浙江休漁或浙江漁船跨省去外地休漁的,須經休漁地和船籍港所在地省級漁業主管部門協商後方可休漁。
特定種類和特定區域的禁漁期
1
梭子蟹禁漁期
4月1日12時至9月16日12時禁止捕撈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
2
產卵帶魚保護區禁漁期
北緯28度30分至30度30分、東經125度以西到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以東海域,5月1日12時至6月30日12時禁止以捕撈產卵帶魚為主的作業漁船進入該保護區生產。
3
東海帶魚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禁漁期
4月16日12時至7月1日12時,核心區禁止所有捕撈作業生產(註:核心區由以下6點連接而成。A點:北緯30度30分、東經123度10分;D點:29度0分、122度35分;H點:28度30分、122度10分;I點:28度30分、122度30分;E點:29度0分、122度55分;B點:30度30分、123度30分)。
4
大戢洋、馬鞍列島、岱衢洋、舟山漁場、韭山列島、漁山列島、大陳洋、溫台漁場、七星島、官山島等10個產卵場保護區禁漁期
4月1日12時至8月16日12時,禁止除釣具以外的其他捕撈作業生產。
禁漁期間
凍品、乾貨、養殖水產品
將持續供應
滿足市民的需求
(來源:浙江公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