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文明的社會裡,不光有法律維持秩序,還有道德倫理。人的行為受倫理約束,突破常規的事情,往往會惹人非議。
2014年深圳一對姐妹花因為某些原因曝光「互換老公」之事,此案有點特殊,當事人並非寡廉鮮恥之輩,她們視之為家醜,表示換夫是不得已而為之;曝光家醜也是因為遇到了現實問題,無奈說出,這究竟怎麼回事?
(本案人名均為化名)
事情要從姐妹倆的婚姻狀況開始說起,姐妹花來自農村,姐姐叫劉莉,妹妹叫劉香,由於父母觀念傳統,一定要招個上門女婿,於是2001年姐姐劉莉先結婚,丈夫馮盛婚後便住進劉家,做了上門女婿。
婚後,夫妻生下了一個兒子。生完孩子沒多久,劉莉就得到了一個去深圳工作的機會,她興奮地收拾行李趕往深圳,兒子留在老家,交給丈夫和父母照看。
至於妹妹劉莉,她比姐姐晚2年結婚,找的丈夫叫王洋,夫妻倆婚後也生了個兒子,王洋婚後也去了深圳上班。劉香倒是想跟著過去,但她學歷不高找不到合適工作,便和姐夫馮盛一樣留在老家,照顧父母和孩子。
就這樣,兩對夫妻都長期兩地分居,姐姐與妹夫在深圳不同的區打工,妹妹與姐夫在老家務農、管家。
由於離得遠,劉莉和妹夫王洋很少見面,可劉香與姐夫馮盛不同。馮盛因為是上門女婿,住在馮家,和妻妹劉香見得多,又因為都留守著,家裡大事小事要操心,伴侶遠在異鄉無法幫忙,他們只得互相關照,漸漸生出了感情,兩人為此感到煩惱。
他們的婚姻要在長期異地的情況下維持下去,實在太困難了,兩地分居嚴重影響夫妻感情親密度。於是劉香和馮盛做了一個決定,他們直接將彼此的感情告訴了劉莉和王洋。遠在深圳的劉莉和王洋得知,自然大驚,難以接受,沒有人遇到伴侶的背叛還能夠保持理智,不管這種背叛是生理的還是心理的。
「同是天涯淪落人」的劉莉和王洋自那以後經常見面,互訴苦惱,這種同病相憐的情感,意外讓他們也產生了感情,既然彼此都和伴侶過不下去了,不如結束這一切,2006年,劉莉和馮盛離婚。
根據原《婚姻法》的規定,「離婚後,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後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兩人的兒子已經大了,且長期跟隨父親馮盛生活,為其身心健康的考慮,最終判歸馮盛撫養。
一年之後,劉香也和王洋正式辦了離婚手續,不過辦理離婚前,她就生下了與姐夫馮盛的孩子,又是個男孩,取名為「馮濤」,於是問題就來了,劉莉和劉香的母親去為外孫辦准生證的時候,因為被女兒、女婿之間的關係弄糊塗了,居然將馮濤的母親名字寫成了「劉莉」。
馮濤實際上是劉莉的外甥,也可以說是前夫的兒子,莫名其妙到了她名下,就為她再婚惹出麻煩。荒唐的離婚、再婚風波後,劉香和馮盛倒還好,歡歡喜喜,劉莉卻為戶口問題發愁。
馮盛跟她離婚,再與妹妹劉香結婚,而她自己則改與原來的妹夫王洋結婚,2008年生下王洋的女兒。女兒3歲時,劉莉去為她辦理隨遷入戶手續,誰知工作人員告訴她,她有超生嫌疑所以上不了戶——
劉莉名下,除了與前夫生的兒子,與現任丈夫王洋生的女兒之外,還有一個「兒子」馮濤。
問題在於,馮濤實際上是妹妹劉香的孩子,當初劉香生完孩子出院後,也發現了不對,補辦出生證,將母親名字改了過來,但這還不能令劉莉徹底擺脫超生的嫌疑,當時的《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不過,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
各地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可參照,劉莉和王洋在深圳工作生活,按當時《深圳經濟特區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五十一條的規定,對超生的男女雙方,自依法處理完畢之日起未滿五年的,超生人員及其子女戶口不得遷入本市;
自依法接受處理之日起未滿五年的,不得申請廉租房及公共租賃住房;自依法接受處理之日起未滿十五年的,不得申請購買保障性住房,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收回證,退還所領取的獨生子女保健費......簡而言之,此事給劉莉和王洋夫妻造成了不小影響。
劉香和馮盛夫妻當然也不希望兒子馮濤名義上的「母親」是劉莉,一家人只好按公安部門的要求辦理手續,回老家收集文件、並去申請登記做親子鑑定,由於當事人之間的關係太過複雜,公安人員也擔心又出現借假離婚超生的事,因此要求更為謹慎,劉莉和劉香姐妹覺得時間太長,求助媒體,才讓此事曝光。
最終雖然解決了劉莉和外甥馮濤之間的「母子關係」和劉莉涉嫌超生的問題,但一通麻煩下來,劉莉和王洋也身心俱疲,說到底當初劉母登記孩子出生信息失誤是因為姐妹「換夫」的混亂婚姻倫理關係所致。
本案中的當事人事出有因,非因單純的精神空虛或生理刺激惡意挑戰倫理秩序,其行為還可以諒解,卻不值得提倡,畢竟人倫道德有其存在的必要性。
這也是為何劉莉、劉香一家把此事看成家醜,沒特殊緣故不肯輕易說出,如果他們只為了私慾亂來而上演「換夫」的異舉,鬧出來的恐怕就不止這樁麻煩,很可能導致一些惡性後果出現,人還是應當遵守社會公序良俗下默認的規則,才能最大限度保住生活的安穩。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