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用飛機首次出現在戰場上是在一戰時期,那會兒軍用航空器也是剛起步的一個階段。而比飛機更早應用于軍事用途的東西是飛艇,飛艇誕生的時期可以追溯到十八世紀。而真正用于軍事用途,是在1912年,義大利首次將飛艇應用于軍事,主要目的是偵察土耳其。再過幾年,第一次世界大戰開打,有了土耳其的例子,很多國家也都開始了將飛艇應用于軍事領域。
一戰時期,最出名的飛艇是德國人的齊柏林飛艇,最早這東西應用於德國海軍,用於進行高空偵察,主要就是看看英國海軍的位置。對於當時的德國海軍來說,齊柏林飛艇是非常高效的偵察飛行器。而後來仗打著打著,人們發現,這東西不光可以偵察,還能進行空襲。齊柏林飛艇在一戰時期,曾經多次深入英國,進行轟炸,當然,效果一般,畢竟這玩意兒飛到也沒那麼快,地面人還是有反應時間的。
飛艇總出現在戰場上,要做的另一件事就是擊落飛艇。擊落飛艇現在看上去容易,拿高炮直接打下來了。但是那會兒是一戰時期,飛機都是首次出現在戰場上,空中威脅都是剛起步,高炮、高射機槍什麼的也都是一個初級階段,而且普及度並沒那麼高。
對於吃瓜大兵來講,最主要的攻擊方式就是手裡的步槍了。但是步槍這東西對付飛艇還是比較吃力,飛艇充氣量都是幾萬立方起步的,更大的有十幾二十萬立方,而且氣囊還不只是一個,打漏一個,他還有其他氣囊可供飛行。再配上那些金屬龍骨,雖然體積大,飛得慢,想打下來,也沒那麼容易。
其實飛艇本質上就是個大號氫氣球,裡面充的是氫氣,而氫氣是可燃的。對付這東西最好的辦法就是給它燒掉,當年德國的興登堡號飛艇到美國降落時著火,僅僅幾十秒,這飛艇就燒的不剩啥了。但是這東西,靠步槍子彈射擊,想給它打到著火,也不是個容易事。最好的子彈就是加燃燒劑,打上就能燃燒。
美國人在1917年的時候,曾經設計了一款輕型機關步槍(槍的分類很多,各國自己隨便命名),專門用於攻擊飛艇,由美國槍械設計師弗蘭克·伯頓設計的溫徹斯特·伯頓M1917 LMR(Light Machine Rifle,輕型機關步槍)。這槍,專門用於攻擊飛艇。
當初設計這款槍的時候,要的是射速夠快,畢竟當年還全都用栓動步槍呢,攻擊效率不行,全自動的效率才高,一次能在飛艇上面多打幾個洞。而且子彈要帶燃燒劑或者曳光劑,能夠將飛艇燒掉。並且,射程要遠,不然夠不著。
伯頓在設計的時候,首先就要開發一個新的槍彈。傳統的步槍彈,你要是全自動射擊,尤其是對空射擊,單兵無依託很難控制住。他們在溫徹斯特的.351 WSL槍彈的基礎上,開發了一個345WSL(8.76mm口徑)槍彈。這款槍彈其實都可以算上一個中間威力彈了,彈殼長度只有35mm。彈頭上是帶有燃燒劑的,目的是燒掉飛艇。
M1917 LMR用的是自由槍機原理,畢竟這玩意兒簡單。如果他們當初設計成導氣式,算是真正開創先河了。至於這沒有剛性閉鎖的的M1917 LMR能否能承受得住中間威力彈,怕是有點不靠譜。這把槍全長45.5英寸,重量4.54公斤,比同時期的白朗寧自動步槍要輕便一些。
這把槍最大的特點就是雙彈匣設計,兩個20發容彈量的彈匣一左一右,呈60度插入機匣頂部的兩個彈匣井中。這兩個彈匣是分開工作的,具體方式就是一高一低,插的深一點的,可以接近槍機,進行供彈。先使用一個彈匣進行供彈,子彈打光了之後,將其向上拔一點,利用鎖扣鎖住,然後將另一個彈匣插入,繼續供彈。(當年20發的彈匣差不多就是極限了,ZB26、BAR這些都是20發彈匣)
這把槍的拉機柄是位於機匣底部,畢竟機匣側上方都是彈匣,那個位置放拉機柄並不方便操作。機匣下方那個鉤子,就是這把槍的拉機柄。也是由於彈匣位置的緣故,這把槍的拋殼口,也是在下方的。
這把槍實際上是有兩個扳機,扳機護圈內一個扳機,只扣動這個扳機時,是半自動射擊方式,扳機護圈下方,還有一個扳機,先扣動下方扳機,再扣動上方扳機,則是全自動射擊方式。這個操作呢,其實是為了發給步兵方便使用的,畢竟,你不能一直全自動射擊,它的全自動射擊主要考慮的還是防空,對付飛艇用的。
而且M1917 LMR還有兩個在當時算是比較罕見的設計,其採用了手槍握把,這個當時非常罕見,同時期的自動步槍多數都沒有採用,並且這個手槍握把是可拆卸的。而且,這把槍的槍管,也是可拆卸的,只不過這個拆卸方式沒有ZB26那麼方便,是需要用螺絲刀來擰開固定螺絲才可以拆的。這種設計,在當時是非常少見的。
此外,除了防空機槍型號之外,這把槍還有個航空機槍的型號,裝備於一戰時期那些飛機,由飛機上的觀察員操作。和地面使用的防空型號不同的是,就缺少了個刺刀座和手指槽,畢竟在天上拼刺刀還不如直接撞上去。
這把槍設計完成之後,也通過了美軍的測試,但是並沒有最終服役。主要兩方面原因吧,這把槍誕生時間是1917年,已經是一戰後期了,這個時期的飛艇已經很少用於作戰了,仗打了幾年,德國佬發現,這飛艇用於作戰的效果一般,整場下來飛艇殺傷的敵軍人數也就幾百人,而且進行陸地作戰的時候,這玩意兒還容易挨打,也沒少被英軍給擊落。僅能用于海軍的偵察作用,陸地作戰比較難。而海上偵察任務的話,槍根本夠不著,不會飛到你頭頂偵察的。
另一方面是,美軍有了維克斯機槍進行防空,並且也可以安裝在飛機上面使用,彈鏈供彈,效果要比這彈匣供彈的M1917 LMR要好得多。最後,這些槍就被人扔在倉庫里了,沒能登上戰場。
如果,這把槍當時定位是突擊步槍的話,美國佬要是能夠意識到以後交火距離會越來越近,可能這把槍的命運就不一樣了。但是,人們認可中間威力彈的時候,還是二戰末期,比這會兒晚了二十多年。而且,美國佬也是對突擊步槍認可最晚的大國之一了,同時期中蘇都用突擊步槍了,美國佬還端著全威力彈的M14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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