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遷進行到該簽字了,協議缺少以下內容千萬不能簽!容易吃虧

2019-07-29     宏詠華威法律諮詢

現在,拆遷說不定什麼時候就降臨在每個人的頭上,但是作為被拆遷人對拆遷知識了解的甚少,加之法律意識淡薄,一些拆遷人正是看到了這一點,於是動起了歪心思。他們利用自己手中豐富的資源,誘導被拆遷人在不合理的拆遷補償協議上簽字,一旦成為事實,被拆遷人即使日後發現了漏洞,但是再去維護自己的權益,也非常難以逆轉。作為專業的拆遷律師,見到了太多悲劇的發生,在此他們提醒廣大的被拆遷者,補償協議在沒有弄懂之前,不要隨隨便便地簽字。那麼,拆遷補償協議應該具備哪些內容呢?拆遷律師從「協議內容、補償方式、簽訂主體」這幾個方面給廣大被拆遷人介紹一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拆遷補償協議應該具備的內容

拆遷協議的每一項內容都牽扯到自己的切身利益,因此對待補償協議一定要看仔細,弄明白,對於那些條款不清晰、內容不具體、描述模稜兩可的協議,堅決不能隨便簽字。這些不清晰的協議雖然是不合法的,但是被拆遷人事後維權卻是非常被動,對自身利益造成影響。

根據拆遷律師多年的經驗,一份合格的拆遷補償協議應該包含以下這些內容:拆遷房的地理位置、建築面積、建造標準;如果是產權置換,要明確置換後的差價、如何支付、何時支付;如果是現金補償,要明確補償金額、支付時間、補償方式;協議簽訂後的搬遷時間、搬遷費用如何計算、過渡期限為多長;被拆遷人在臨時安置期間產生的費用,停業停產期間的損失費,費用的支付方式及時間;違約後的解決方式等等內容。

二、拆遷補償的方式方法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拆遷補償有兩種方式,一是貨幣補償,也稱為現金補償,二是房屋產權置換。如果被拆遷人選擇了現金補償,那麼被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不能少於當地同地段同面積商品房的市場價格。被拆遷房屋的價值,則應由具有評估資質的專業機構進行評估。如果是選擇房屋產權置換,那麼拆遷人應該給被拆遷人提供產權置換的房屋,結清房產置換後的差價。

對於現金補償和房產置換補償兩種方式,被拆遷人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對兩者加以比較,選擇一個更有利於自己、更適合自己的方式,寫入拆遷補償協議即可。

三、關於簽訂主體

拆遷補償協議中的主體就是指被拆遷人和拆遷人。可能會有被拆遷人有疑問,自己剛出生的兒子能不能代表自己簽訂合同呢?雖然做出征收房屋的是當地政府,但是簽訂補償協議的主體一方並不是政府,而是當地政府確定的房產徵收單位。這也就是說,簽訂補償協議對雙方都是一個保護行為,也就意味著雙方都要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所以,剛出生的孩子代簽的補償協議是無效的。

四、關於共有權

我國法律規定,動產或不動產可以是兩個人或兩個單位共有,又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額共有。共同共有是兩人或單位共同享受不動產或動產的所有權,按份共有則是按照分配的份額享有部分所有權。在處置房產時,如果共有人沒有另外的約定,那麼應當由占2/3以上份額的共有人同意或全體共有人同意才可以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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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1eAPQWwB8g2yegNDsz4j.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