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離職常見10大風險及解決方法,建議收藏

原標題:員工離職常見10大風險及解決方法,建議收藏

俗話說得好:「鐵打的營盤流水的兵。」對於企業來說,員工離職可能只是家常便飯。對於人員的流動,有的是正常的,但有的卻是危險的,尤其是優秀員工的離開,給企業帶來的不僅僅是一個人員的流失。在一個企業里,流失的優秀員工越多,這個企業就離失敗或破產越近。員工離職常見10大風險及解決方法,建議收藏!

一、員工離職不按提前一個月申請辦理,不辭而別,過一段到勞動仲裁部門,說公司拖欠工資,如何辦?

支招:員工未按規定離職,公司也應當主動依法辦理離職手續,完成工資結算、社保、檔案材料轉移等手續的辦理,而不是等著員工。

二、如果十年前在單位工作了一年多,有簽勞動合同,沒交社醫保,是否可以提起勞動訴訟要求單位補繳社醫保?

支招:補繳不屬於勞動爭議,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但已過時效。

三、員工自行繳納社保,單位報銷費用,員工離職應如何簽訂離職協議降低單位風險?

支招:這種方式本身就違法,社保屬於國家強制,涉及到國家利益。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所以這個風險很難控制,基本就是看公司的運氣了。如果員工確實自己去繳納了保險,那麼公司被投訴的幾率相對較小,風險相對小些;如果員工自己沒交,那麼公司就需要給員工補交,並且承擔滯納金。

四、員工辭職書已經批了,結果還未辦手續就出車禍了,現在要保險賠償,單位出具工資證明有風險嗎?

支招:雖辭職,但尚未到離職日,則依然是公司的員工,出具證明並無大的風險。

五、在保險辦理中,要當月5日-25日辦理下月生效,當員工出現在月初月底離職的時候,公司需要多交納一個月的保險。但勞動法規定不能壓員工的錢。如果員工月初離職,在崗時的工資不夠扣,應該如何更好的避免這個風險呢?

支招:只要是根據地方規定辦理手續,如果出現多交,不會認為公司違法剋扣員工工資的。員工月初離職,工資不夠扣的,這種情況,一般建議公司在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時,注意終止時間不要出現在月初,而儘量安排到月末。如果已經發生這種情況,則只能跟員工溝通讓員工自己再掏一部分錢,員工不願意的,就只能公司承擔了。

六、離職的員工每月給公司代繳的保險金額。請問這對公司會有風險嗎?

支招:有的,員工若發生工傷,或者患病,需要享受保險待遇,則會出現一些問題。另外,有勞動關係才有辦法交社保,所以這個肯定是有風險的。

七、招募未離職人員都有哪些風險?

支招:員工給原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企業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八、員工給公司請喪假,但是部門領導沒有批,員工就自己回家待了3天,公司按曠工3天處理,辭退了員工,合理麼?

支招:喪假是法定假,為何不批呢?該給部門領導培訓培訓了。

九、目前部分企業會在試用期不給員工上保險,員工離職後,想要公司補交3個月試用期的保險,應該準備哪些材料比較有說服力啊?(簽訂的合同、離職證明期限並不包括3個月的試用期)

支招:這個比較難,除非公司有辦法證明員工那三個月與公司建立的不是勞動關係。但是,員工手頭一般都會有工資發放的銀行流水單,所以公司在這一點上不太容易說服社保機關。依法,社保自建立勞動關係時起,就應該依法繳納的。

十、離職證明是一定要開具嗎?如果開具了,但員工沒有拿走,公司也要負責嗎?

支招:離職證明,建議在員工辦理離職手續的時候給員工。如果員工不要,公司自己留檔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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