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僅退款」不退貨?法官調解化糾紛

2024-10-12     西安新聞網

網絡購物因省時省力選擇多,而深受消費者的喜愛。為提升消費體驗,各大購物平台相繼推出「僅退款」的售後服務。然而,這一服務在實際操作中,卻隱藏著一些交易風險。近日,鄠邑區法院就審理了一起因買家網購後「僅退款不退貨」引發的案件。

小鄭在某網購平台購買了一個水泵,收到水泵後,以「型號不匹配」為由要求商家王某僅退款,後平台直接將貨款退回給小鄭帳戶,但小鄭卻一直未將產品寄回。商家王某多次催要,小鄭均未予理會。一氣之下,王某將小鄭訴至法院,要求小鄭返還貨款並賠償訴訟相關費用。

案件受理後,承辦法官考慮到王某遠在外省,為節省當事人的時間成本和經濟成本,決定採取線上調解的方式開展調解工作:從法律層面上,被告與原告之間已經簽訂了信息網絡買賣合同,商家如約交付了貨物,小鄭應當支付貨款,否則屬於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從道德層面來講,「僅退款不退貨」的方式既破壞了誠實守信的交易原則,也對營商網絡環境產生了不良影響。

經過一系列的釋法明理,小鄭也意識到了自己「僅退款不退貨」的行為有違誠信,主動承認了錯誤,同意退還貨款以及承擔王某因此次維權支出的部分費用。最終雙方達成了和解,王某撤回起訴。

法官表示,「僅退款」通常是買家未收到貨或者拒收貨,而直接申請退款,並不是說買家可以在收回退款後無償占有貨物,除非賣家有特別承諾,否則買家申請僅退款未將貨物退回的行為不僅違反了誠信原則,如涉及金額較大,還涉嫌侵占罪或詐騙罪。當然,如買家因購買不符合合同約定的商品受到損失,除貨款外還可要求商家予以賠償損失。

「僅退款不退貨」是電商平台為了更好服務消費者開通的退款「綠色通道」,但「僅退款」的服務模式需要買賣雙方遵守誠實信用原則,共同遵守平台交易規則。

法官提醒大家,消費者切不可利用規則漏洞惡意僅退款不退貨「薅羊毛」,因小失大。商家則應當誠信守法經營,如遭遇不合理的「僅退款」申請,可以通過正常渠道向平台申訴,也可通過法律手段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平台作為電商生態的基礎架構,應承擔更大的主體責任,例如完善「僅退款」政策的實施細則,明確界定可以申請「僅退款」的具體情形,防止政策被惡意利用;另一方面,電商平台應建立健全的糾紛調解機制,為商家和消費者提供公正、公平的爭議解決平台,以更好地維護交易安全與秩序。

西安報業全媒體記者 劉曉雲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1d52171f67f7d2677a747dd2d305dc6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