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市教育局發布考生告知書!

2023-10-22     忻州網

原標題:忻州市教育局發布考生告知書!

忻州市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告知書

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將於10月28日—29日舉行。為確保考試組織工作平穩有序,根據教育部和我省有關規定,現將有關情況告知如下:

一、考前準備

(一)考生在考試前請隨時關注山西招生考試網(http://www.sxkszx.cn)及忻州市教育局網站發布的有關考試信息,了解考試的相關政策及規章制度。

(二)考生可於10月20日8時起登錄山西招生考試網輸入身份證號或准考證號、密碼及驗證碼登錄「山西自學考試信息服務平台」,選擇「准考證列印」,閱讀並簽訂《誠信考試承諾書》後自行列印准考證,憑《准考證》、《居民身份證》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三)考生在考試前應提前熟悉考點和考場位置,及時關注天氣預報,合理安排行程路線、出行方式並注意交通安全。考生不得攜帶手機等具有發送或接收信息功能的設備進入考點,凡將以上違禁物品帶入考場,無論使用與否,一律按作弊處理。

(四)考試當天請考生提前到達考點,留足安檢時間。為方便智能安檢門及金屬探測儀檢查,儘量不要攜帶(穿戴)有金屬的物品或衣物。

(五)考生在考試前要仔細檢查是否帶齊所需證件及考試用品,提前備齊2B鉛筆(作圖要先用鉛筆繪圖,確定後再用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描繪清楚)、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無封套橡皮等必需的考試用品(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帶入考場。

二、誠信應考

(一)嚴格遵守考試時間。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得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考生交卷出場不得早於當科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應在考點指定地點等待考試結束後方可離開考點。

(二)進入考場後,考生必須在規定的座位上參加考試,考試過程中應服從考務人員的管理,考試開始信號發出前及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禁止答題。考試過程中不得夾帶、旁窺、交頭接耳、互打暗號或手勢;不得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准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不得在考場內喧譁、吸煙或實施其它影響考場秩序的行為;不得將試題、答題卡或答題紙、草稿紙帶出考場,否則按《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予以處罰。

(三)接到條形碼後,請考生認真核對條形碼上的姓名、准考證號、考場號是否與本人信息一致,並將條形碼橫貼在規定區域內,不得超出規定區域,不得塗改或書寫任何字跡。

(四)請考生認真填寫筆跡信息採集區內容,筆跡信息將隨課程成績記入考生考籍檔案,請務必抄寫筆跡確認區內容並簽字。

三、遵紀守法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屬於「法律規定的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考生將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等相關條款嚴肅處理,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考生誠信檔案;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

四、法律法規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 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並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抄襲他人答案的;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第八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組織作弊的;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其他擾亂考試秩序的行為。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 第二百八十四條: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為他人實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為實施考試作弊行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試題、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也就是說,替考者和被替考者都將入罪。請考生務必心存戒懼,誠信應考,切勿以身試法。

特別提醒:

1.考試期間,有不法分子通過各種方式和手段進行詐騙犯罪活動,騙取考生錢財,請廣大考生務必提高警惕,不相信、不參與各類違法犯罪活動。

2.請不要用手機拍攝與考試有關的內容發布至微信、抖音、微博等自媒體,防止因有人惡意炒作對考試工作和你本人造成負面影響。

感謝廣大考生的支持和理解,預祝大家取得優異成績!

諮詢電話:0350—2020429

忻州市招生考試管理中心

2023年10月22日

忻州市2023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須知

一、高等教育自學考試進入考點實行智能安檢,考生須提前到達,不得攜帶手機等違禁物品進入考點,遵守並配合考點做好違禁物品的安全檢查。

二、自學考試的考試時間為150分鐘。上午為9:00—11:30,下午為2:30—5:00。考生應在考前至少30分鐘持本人《准考證》、有效身份證等證件進入考場,證件不符或不全者不得進入考場。

三、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mm黑色字跡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准帶入考場。

四、嚴禁攜帶各種通信工具(如手機及其他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以及塗改液、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存儲功能。

五、考生入場後,對號入座並將本人《准考證》和有效身份證等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和《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答題卡》(以下簡稱「答題卡」)、條形碼後,須於考試開始前,完成以下操作:1.應在試卷、答題卡的指定位置準確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欄目;凡漏填、錯填或字跡不清的試卷、答題卡無效。2.請務必認真核對條形碼上列印的姓名、准考證號、座位號等信息是否與本人信息一致,並在答題卡指定位置按要求粘貼。條形碼不可二次粘貼,破損後不予更換,請小心謹慎,切勿污損條形碼,保持條形碼清潔、完整。3.在答題卡筆跡確認位置準確清楚地抄寫規定的文字內容並簽字。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重印、漏印或缺頁等問題,可舉手詢問,在開考前報告監考員;開考後,再行報告、更換的,延誤的考試時間不予延長。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六、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後才能開始答題。

七、遲到15分鐘後不准進入考點參加當科課程考試。考生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中途離場考生必須交卷,離場後不得以任何理由再進場繼續考試,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八、在規定的答題區域內按題號順序答題,寫在草稿紙上或非題號對應的答題區域的答案一律無效。不准在試卷、答題卡、條形碼上作任何標記,同一份答題卡要求同一類型、同一顏色字跡的筆答題。

九、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准吸煙,不准喧譁,不准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 不准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准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不得傳遞文具、物品等,不准將試卷、答題卡或草稿紙帶出考場。

十、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根據監考員指令依次退出考場,不准在考場逗留。

十一、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考試期間,如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第33 號令)進行嚴肅處理並記入國家教育考試誠信檔案;對於觸犯有關法律的考生,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

來源:山西省忻州市教育局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1d4bbf07ff0c9d68a26146525ea754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