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柴先生為了救助在自動扶梯上即將摔倒的七旬老人而多處受傷,然而事後請求聯繫老人核實情況時,遭到了老人的拒絕。之後,男子將獲救的老人告上法庭,希望對方能給出一定的補償。法院最終判決被救老太應當向柴先生支付補償款7000元。(10月14日光明網)
柴先生為救古老太而受傷,事後古老太對於核實相關情況時,卻予以拒絕,而且對柴先生要求的補償金額也予以拒絕,這樣的一幕讓不少網友指責古老太「不地道」。
首先要看到,古老太拒絕柴先生向她核實相關情況,這樣的做法顯然不對,柴先生因救古老太而受傷,於情於理古老太都有責任幫助柴先生核實相關情況,古老太拒絕作證,確實會讓救人者寒心。另外還要看到,古老太並沒有否定柴先生見義勇為救助自己的事實,但對柴先生提出的補償費用有異議,認為柴先生主張的營養期、護理期太長。據了解,柴先生請求法院判令古老太補償醫療費、停車及交通費、醫療輔助器具費、營養費、護理費等,合計1.5萬餘元。而最終法院判決古老太應當向柴先生支付補償款7000元。由此可見,柴先生提出的補償費用與實際判決要求古老太支付的補償款差距較大。雖然古老太拒不作證的做法不妥,但她也並沒有拒絕支付補償款,而只是對補償款有異議,這也是她的合法權利,對此不應苛求。
當然,「知恩圖報」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投之以木桃,報之以瓊瑤,善行也需要激勵,讓好人得好報,而被救者懂得知恩圖報,才能更好激勵善行。被救者「忘恩負義」,讓好人寒心,讓英雄流血又流淚,增加了當好人、做好事的成本與風險,這只會讓更多人在面對他人需要幫助、面臨危難時變得更加「畏手畏腳」。
民法典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在上海這起案件中,救人者狀告被救者,是為了討回一個「公道」,聽到一聲「謝謝」,法院判決被救老太應當向救人者支付補償款,是用法律為好人「撐了腰」,維護了好人權益,也給所有人上了一堂普法課。
「扶與不扶」的話題一再引發輿論關注,也暴露了「社會痛點」。要撐腰「跌倒的道德」,就需要多一些制度保障,要更好保護與表彰好人好事,用法律為好人「撐腰」,用法治力量扶起「跌倒的道德」,從而才能更好在社會上起到正向激勵,讓「流血又流淚」的好人越來越少,讓好人好事能夠蔚然成風。 戴先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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