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開老闆一審領刑五年半

2019-10-11     遵義網

記者 任然

近日,鳳岡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遵義市康安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原法定代表人馬龍明行賄一案。該案由鳳岡法院院長楊玉忠擔任審判長,鳳岡縣檢察院檢察長盧大瓊出庭支持公訴。馬龍明因犯行賄罪,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5年零6個月。

賄賂廖其剛90萬元

2009年下半年,鳳岡縣決定修建白岩塘中學,時任鳳岡縣委副書記、白岩塘中學項目建設領導小組組長的廖其剛將這一消息告訴了馬龍明,馬龍明表示想做這個工程,並請廖其剛幫忙,廖其剛也表示願意幫助馬龍明。

為了能讓馬龍明中標,廖其剛介紹馬龍明與國家工作人員李某、曾某相識,並授意李某、曾某幫助馬龍明承建白岩塘中學工程。在李某、曾某的幫助下,馬龍明順利中標。2010年3月,馬龍明組織工人進場施工,工程於2012年12月竣工。

為感謝廖其剛在工程招投標等方面的照顧,2010年11月6日,馬龍明從銀行取了70萬元送給廖其剛。2011年1月左右,廖其剛向馬龍明借了20萬元,用於借給其朋友作周轉資金。當月下旬,廖其剛的朋友歸還了20萬元。與廖其剛見面後,馬龍明為以後能在鳳岡縣承建工程時繼續得到廖其剛的關照,就將這20萬元送給了廖其剛。幾個月時間內,馬明龍分兩次行賄廖其剛共計90萬元。

拔出蘿蔔帶出泥

除了向廖其剛表達「謝意」,馬龍明還分別在2010年春節前、2012年春節前以拜年的名義將裝有現金的袋子交給李某,兩次共計18萬元。

對於曾在工程招投標和工程實施過程中給予自己幫助的曾某,馬龍明分別在2010年春節前一天、2011年春節期間以拜年的名義向曾某行賄10萬元人民幣和4瓶普通飛天茅台酒。

此外,在實施白岩塘中學工程項目的過程中,國家工作人員楊某負責該工程的現場監督管理工作。馬龍明為感謝楊某在工程驗收、工程款撥付、所涉及工程圖紙變更、解決群工關係等方面的特別關照,於2010年7月的一天,送給楊某人民幣10萬元。

為在工程審計過程中儘量減少審減工程金額、早點得出審計結果,2012年1月15日,馬龍明還安排他人來到負責工程審計的李某某辦公室。向其行賄5萬元現金。

經鳳岡法院審理查明,馬龍明在承建白岩塘中學工程項目過程中,為在工程招投標以及工程實施過程中獲得特殊關照,謀取不正當利益,於2010年至2012年期間向廖其剛、李某、曾某、楊某、李某某五人行賄共計133萬餘元,普通飛天茅台酒共4瓶(折價3376元)。

(責任編輯:盧龍濤)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1Wn-uG0BMH2_cNUgb9cF.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