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河南一樁美艷女護士畸戀上司引發的兇殺案

2022-08-19   歷史戰爭

原標題:2007年河南一樁美艷女護士畸戀上司引發的兇殺案

范青麗,1987年出生,河南省新鄉市封丘縣陳橋鎮人。從衛校畢業後,順利進入封丘縣一家乳腺病醫院當實習護士,原本她這份工作也還算不錯。無奈范青麗好逸惡勞又貪心不足,想要錢享受,卻又不願意多付出努力。大好的年紀,整日想走些歪門邪道,只想著傍個大款便不用再這麼辛苦。思來想去,她將這個目標,定在了該院院長姜某輪身上。

這家醫院的風評頗好,深受人們信賴,因而院長姜某輪的身價也是不低。如果能跟了他,就不必再當個小護士了,也可以過一過揮金如土的奢侈生活。為此,范青麗是抓准了一切機會接近姜某輪,打招呼、大膽的要手機號。嬌滴滴的語氣,甜甜的笑容,確實讓姜某輪有一瞬間的晃神。世上沒有人不喜歡美麗的事物,一時間,姜某輪也沒有責怪她的無禮。

這讓范青麗更為自信,他一定會拜倒在自己的石榴裙下,只是還差個親密接觸的機會。半個月後,機會來了,某位醫生辦滿月酒。姜某輪也去了,其實並沒有喝多少酒的范青麗裝醉鼓動其他護士,讓開車的院長送她們回去。姜某輪平時就平易近人,這會看幾個女孩喝醉,覺得大晚上的確實不安全。

同意送她們回去,第一步順利達到,范青麗又稱自己家最遠。她還不著急,可以先送其他人回家,等到了樓下。姜某輪準備離開,范青麗又拉住了他:「最近樓道的燈壞了,我有些害怕,你可以送我回去嗎?」

都到樓下了,也不差這一步,姜某輪沒有拒絕。然而等到了門口,范青麗就恰到好處的一個踉蹌,「醉倒」在姜某輪懷裡,直接開口引誘他:「院長,不要走,我害怕,今晚,你就在這兒陪著我吧。」

望著半倚靠在自己懷裡嬌柔美麗的少女,說不動心,是不太可能的。但姜某輪到底沒有如范青麗所願,緊要關頭他想起了家裡等待他回去的妻兒,妻子雖然已經不如范青麗年輕漂亮。但她與自己攜手這麼多年,一直在身後默默的支持著他,正是因為妻子。他才能放心在外拼搏,最終有了如今這崇高的地位,姜某輪不忍辜負妻子。

當然,更重要的是,他也看出了范青麗的別有用心。如果真跟她發生了點什麼,這事恐怕不會善了,何必為了一個女人身敗名裂了。一時的貪歡,與長久的地位孰輕孰重,他還是很清楚的。所以姜某輪狠了狠心,一把推開范青麗,快步下樓揚長而去。姜某輪沒有想到,自己忍住了避免了身敗名裂,卻還是沒能逃得開范青麗的魔爪。

眼見色誘失敗,意圖靠姜某輪轉正、撈好處的想法落空,范青麗乾脆辭職離開了醫院。然而既想要不辛苦又高薪水,世上哪有那麼便宜的事,范青麗離職後遲遲沒有找到滿意的工作。沒多久,也不必找了,因為她出於自己的貪婪與表姐、表姐夫墜入了違法犯罪的深淵。范青麗的表姐常銀娥,案發時25歲,丈夫孔雪生是名跑運輸的司機。

因為同樣好吃懶做的本性,這對夫妻的日子過得也不怎麼樣,整日做著一夜暴富的美夢。2007年9月份,三個人在一起聊天,抱怨了一番錢不好賺之後。不知道誰先起的頭,說到了綁架人質,然後勒索是個不錯的發財途徑。范青麗想起了在自己美色前都不為所動的姜某輪,惱羞成怒,提議不如就綁架這位家境殷實的院長。

一則報復,二則他確實有錢,三則范青麗對他比較熟悉。三人一拍即合,精心的準備了一番:另租一套房子,找老鄉李梅開了個銀行帳號,以及準備繩子匕首等作案工具。萬事俱備只欠東風,2007年9月9日,范青麗將姜某輪騙至提前租好的房子,早就等在這兒的常銀娥、孔雪生趁機將其控制住。以生命要挾,讓姜某輪跟家裡聯繫,打15萬元去李梅的帳戶。

他們沒想到的是,姜某輪妻子雖然驚慌失措,擔心丈夫安危。卻還是立即報了警,只不過,警方順藤摸瓜查到范青麗身上還需要一段時間。誰能想到,僅僅因為色誘失敗、缺錢花,她們三個人就能鋌而走險。更讓人沒想到的是,范青麗三人左等右等,等不到有錢打過來。竟然生出了一個更為荒唐的念頭——殺人滅口,他們不僅殺害了姜某輪。

還為避免警方通過銀行帳戶查到李梅,又通過李梅查到他們,順帶把李梅也一起殺害了。接連殺害兩個人,此時范青麗三人才發現自己鑄成了大錯,無奈死去的人不能活過來。再怎麼後悔也沒用,到這個地步,他們還沒有想到回頭是岸。自己沒法掩埋屍體,又拉上了常銀娥的父親,常父也是糊塗。在他的幫助下,順利將兩具屍體掩埋在常家的玉米地里。

隨後,范青麗的父親將三人送往外地,范青麗的母親又夥同妹妹、妹夫、外甥將掩埋屍體的土地翻耕。結果就是,一個糊塗的提議,使得這一家子9個人皆鋃鐺入獄。以勒索財物或滿足其他不法要求為目的,利用近親屬或其他人對被綁架人安危的憂慮,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實力控制他人的行為構成綁架罪。

綁架後殺人滅口的,此時故意殺人行為被綁架罪所包容,而不單獨定罪。明知是犯罪分子,為掩蓋其罪行,幫助其隱匿、毀滅罪證、湮滅罪跡。使其逃避法律制裁,妨害了社會管理秩序,構成包庇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第三百一十條:明知是犯罪的人而為其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終,范青麗、常銀娥、孔雪生三人被判處死刑,其餘六名家屬也分別被判有期徒刑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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