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取得虛開發票3.66億元被查

2023-05-04     半島晨報

原標題:企業取得虛開發票3.66億元被查

初創企業尤其是小微企業經常會選擇代理記帳、代理稅務服務,這些企業被稅務機關納稅檢查時,代帳會計和稅務代理人員常以不清楚業務情況為理由,認為自己可以置身事外。那麼確實如此嗎?

案例 企業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3.66億元

大連市稅務局第一稽查局接到數份協查函顯示,A貿易企業從上游企業取得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品名為各類化工產品,金額合計3.66億元,稅額合計0.62億元。

稅務人員檢查時發現,企業已經連續兩年零申報,也無法通過現有聯繫方式聯繫實際經營人,為了解具體情況,稅務人員撥打了該企業稅務代理人員的電話。但是,該名稅務代理稱自己不在該企業任職,只是企業老闆的熟人,加之企業業務非常簡單,所以幫著代理申報。當稅務工作人員詢問具體情況時,該名稅務代理則以代理申報,只是根據企業取得和開具發票的情況記帳、申報,完全不了解具體情況為理由,表示無法配合檢查工作。

分析 一句「不知情」在法律角度站不住腳

據稅務人員介紹,代理會計和稅務代理人員的工作並不僅是按照企業提供的資料進行記帳和納稅申報。根據《稅務代理業務規程(試行)》的規定,稅務代理人員應根據企業授權和工作需要,在收到企業憑證單據、經營數據等資料後,先核實資料是否完整真實,在此基礎上進行記帳和納稅申報。要核實,就要與企業及時溝通,了解企業的經營模式和特點。因此,一句「不知情」在法律角度就是說不過去的。

該企業取得了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而且因為種種原因無法向檢查人員提供對應的業務合同。至此,根據相關文件的規定,該企業需要補繳相應稅款並被加收滯納金。如果該企業以上業務的真實性存在問題,那麼還將面臨罰款等處罰。根據《代理記帳管理辦法》,企業受到處罰的情況下,其代理記帳機構會被相關部門列為重點檢查對象。而出具虛假資料的代理人員等責任人則會被財政部門警告,記入失信記錄,受到聯合懲戒,並向社會公告,給自身職業發展帶來極大的負面影響。

值得注意的是,《涉稅專業服務監管辦法(試行)》和《涉稅專業服務信用評價管理辦法(試行)》規定,涉稅專業服務機構拒不配合稅務機關檢查、調查的,會被扣去信用積分並可能降低信用等級。因此,涉稅服務機構和人員都要積極配合稅務機關檢查工作。

建議 摒棄錯誤認知,學透行業法規

當下,少數企業老闆法律意識薄弱,認為企業的成本發票越多越好,於是取得了與真實業務不相符的發票;殊不知此類行為嚴重違反了法律,不但要接受稅務機關的行政處理、處罰,甚至有可能觸犯刑法。代帳會計、稅代人員需要摒棄錯誤的職業認知,改變「取得什麼票就做什麼帳」的「簡單」工作方法,主動向企業老闆普及稅法政策,提高企業的納稅意識和稅法遵從度。督促企業加強發票管理、及時簽訂業務合同、採用公對公帳戶付款。同時,要不斷完善稅務代理內控管理,敦促企業及時提供物流單據、驗收報告等原始單據,儘可能從各角度印證業務的真實性和合理性。對於企業提供虛假資料的情況,根據《代理記帳管理辦法》規定,代理人員有權拒絕,不再提供代理服務。

對於一些代帳會計和稅務代理人員來說,因其代理的企業較多,而這些企業往往又以小微企業、初創企業為主,財務核算難免有不健全之處,可能會出現稅務風險。一旦收到稅務機關的約談或檢查通知,代理人員不能以不了解業務情況等理由消極配合稅務機關。應該充分與稅務機關溝通,配合稅務機關調查取證,同時協助稅務機關聯繫業務經手人,最大程度還原業務經過。

孫躍華 石陽 半島晨報、39度視頻記者肖崟崟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188a763c98b977af8ee14b378c4a03e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