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人獲刑,最高二十四年!南平公開宣判一起涉黑案件

2020-04-10     清朗天空

來源:福建高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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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上午,南平市建陽區人民法院依法對一起涉及16名被告人的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案件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該案由檢察機關於2019年11月16日提起公訴,建陽法院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分別於2019年12月16日至19日、2020年3月19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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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


2009年下半年以來,姜某某以成立的「浦城縣某商業投資有限公司」為據點,非法高利放貸謀取大量非法利益,拉攏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閒散人員加入組織,逐步形成以姜某某為首,鄧某某、陳某某為骨幹成員,季某某、呂某等13人為一般參加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在浦城城區多次有組織的通過非法強索高利貸的違法犯罪活動獲取經濟利益,聚斂錢財,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供組織成員日常開支和消費,並通過有組織的實施尋釁滋事、非法拘禁、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在浦城城區為非作惡、欺壓百姓,造成群眾恐懼,形成心理強制,嚴重破壞浦城城區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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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9日,建陽法院採取遠程視頻方式對該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其中,姜某某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詐勒索罪、窩藏罪、挪用資金罪、職務侵占罪、虛假訴訟罪等罪,數罪併罰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鄧某某、陳某某2名骨幹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六個月和有期徒刑十年;季某某、呂某等13名一般成員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二個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不等的刑罰。


看守所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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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為強化「打財斷血」,剷除黑惡勢力犯罪的經濟基礎,建陽法院還依法對姜某某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餘15名被告人分別並處34.2萬元至2萬元不等的罰金。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15uSY3EBrZ4kL1ViE99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