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13日,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中級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對「8·07」日月山埋屍案罪犯馬成執行死刑,海南州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0年10月30日,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馬成有期徒刑十二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以尋釁滋事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敲詐勒索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以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以強迫交易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開設賭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五萬元;以誣告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以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馬成上訴後,青海省高級人民法院判決維持原判對馬成的定罪量刑,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判決認定的馬成主要違法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准馬成死刑。
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馬成會見了其近親屬,充分保障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
來源:青海省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