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神木法院執行二庭郭法官通過拍賣一套房屋一次性執結四案,執行到位標的達220餘萬元。
據悉,2011年,高某、喬某夫妻二人向馮某、屈某、劉某、王某四人分別借款合計94萬元並出具借條,後未按約還款,故四人起訴至神木法院。
判決生效後,四申請執行人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高某、喬某夫妻二人一直處於「失聯」狀態,執行法官以公告送達的方式向被執行人送達一系列文書,但二被執行人既不來申報財產,也不履行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法院經多方調查發現高某、喬某夫妻二人名下有一套房產。調查過程中,執行法官了解到該房屋由二被執行人父母居住,通過多次調解協商,高某、喬某夫妻二人自知無法逃避債務,遂委託其父母出面,決定以此房屋來抵債,故四案合併執行,四申請人申請對此房屋進行強制評估拍賣。
在執行過程中,該院依法委託評估公司對二被執行人高某、喬某共有的位於神木市神木鎮房屋一套及車庫予以評估,評估房屋的價格為320.67萬元,評估車庫的價格為12萬元。經法定公開拍賣流拍後,四申請人共同申請將上述房屋以流拍價300.6萬元(包含車庫12萬元)進行以物抵債,合計償還四申請執行人本金及利息221.488萬元。考慮到被執行人名下只此一套房屋,故支付被執行人高某、喬某租賃費7萬元,支付上述房屋所欠的物業費8752元,剩餘款項該院另案予以扣留、提取。上述款物全部兌現完畢,至此本案執行完畢。
「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執行幹警將繼續攻堅克難,努力把人民群眾「紙上權利」變成真金白銀,向「切實解決執行難」目標奮勇前進!(神木法院 郭東 張靖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