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8日9時40分許,西某駕駛一輛魯B牌照小轎車沿威青高速公路青島方向行至60KM處時,車輛右前側與在應急車道內未靠邊停車的生某駕駛的魯K牌照轎車處於開啟狀態的左前車門(生某下車後未關車門),及從該魯K牌照轎車副駕駛位置下車後進入行車道步行到轎車左前車門處的向某身體相撞,造成向某受傷,兩車損壞的交通事故。
且不論該起交通事故的責任劃分問題,
單看該事故視頻中相撞的那一瞬間,
就知道該事故有多麼慘,
事故造成向某腰椎、腿部多處粉碎性骨折,
可以說,違法停車後,
下車的幾秒鐘,改變了他的人生軌跡!
大部分司機朋友是知道
隨意占用應急車道是違法的,
但有的人明知不可為而偏要為之,
結果造成了嚴重後果,
看看下面這些事故動圖。
事故動圖
那麼,到底哪些情況下可以使用應急車道?
來吧,我們一起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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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情況可使用應急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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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等在執行任務或緊急救援時使用。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或者故障時,確需停車等待救援的,可以在應急車道內臨時停放。
※一定要開啟車輛雙閃(警示燈),還有,一定要在車輛後方150米以外放置三角警示標誌,否則就有可能造成二次事故。
如果駕駛員在高速行車,確實因為身體疾病的原因,不能再繼續駕車行駛,則可以將車輛臨時停放在應急車道等待救援,同時做好開啟車輛雙閃(警示燈),在車輛後方150米處放置三角警示標誌等措施,人員撤離到護欄外,撥打救援電話等待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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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用應急車道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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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延誤緊急救援
占用應急車道,會致使救援等執行緊急任務的車輛受阻,無法及時到達現場處理事故、排險、疏導、搶救傷員,導致道路擁堵加劇,甚至造成傷員、病人延誤救治。
B.加劇道路擁堵
當前方發生交通事故或者遇到車多緩慢行駛時,部分駕駛人在應急車道和行車道內來回穿行、加塞,不斷變線,干擾正常通行的交通流,增加了交通擁堵程度。
C.極易造成事故
部分車輛在高速公路上發生故障後,沒有按規定打開報警閃光燈並在規定距離設置警示標誌,而是直接將車停在應急車道上,有的駕駛人疲勞時將車隨意停在應急車道休息,這些都極易使同向車輛不明前方情況,導致事故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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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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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八十二條:機動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倒車、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帶掉頭或者在車道內停車;
(二)在匝道、加速車道或者減速車道上超車;
(三)騎、軋車行道分界線或者在路肩上行駛;
(四)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
(五)試車或者學習駕駛機動車。
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將被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駕駛營運客車在應急車道違法停車的,罰款200元,記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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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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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高速交警提醒您,一旦發生緊急情況,需要在應急車道臨時停車的,一定要記住這9個字:「車靠邊、人撤離、即報警」,做好這三件事:
1.確保車輛停在應急車道白線內,並且車輛儘可能靠近右側護欄、遠離行車道。
2.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並車輛後方150米外放置三角警示標誌(遇夜間及惡劣天氣還要適當延長)。
3.車上所有人員迅速撤離到右側護欄外的安全區域,並打電話報警,等待救援過程中時刻關注後方來車動態。
記住蜀黍教你的,
關鍵時刻或許就能救你一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