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復工關鍵時刻 這些違法行為被嚴懲!
案件一:疫情當前"閒得慌" 捕食野生果子狸事件:2月8日,畢節市公安局七星關分局團結派出所接到群眾舉報,稱團結鎮青槓村的村民胡某這幾天常帶著捕獵工具,鬼鬼祟祟地在村裡後山遊蕩,疑似偷獵野生動物!民警對已有線索的分析研判和走訪調查,把胡某抓獲並同時收繳到捕獵器和野生動物兩隻。經審訊,胡某交代其因疫情爆發在家無事可做,便想用自己做好的捕獵器去山上打點「野味」換個口味。
結果: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案件二:不戴口罩聚眾打牌事件:2月14日,永樂派出所接到報警,稱永樂鎮永樂村有人在聚眾打麻將。民警隨即趕赴現場,還未進門,就聽見屋內麻將聲、吆喝聲此起彼伏。民警進屋後,發現屋內擺著兩台麻將機,8人分坐兩桌「戰」得正酣,且均未戴口罩,民警隨即將這8人及經營麻將館的業主傳喚到派出所。
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和《新蒲新區關於全面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封閉式管理的通告》的相關規定,永樂派出所對麻將館老闆何某某處以行政拘留,對代某貴等8人處以行政罰款,並對其進行教育訓誡。
案件三:隱瞞事實 故意傳播疫情事件:袁某波於1月14日自駕車從江西回天柱縣後,與其從武漢回來的姐姐、姐夫等人在家密切接觸並同到西江苗寨遊玩。22日其出現乏力、咳嗽及全身酸痛症狀就醫,得知感染病毒後還繼續與本村14人多次接觸。29日被確診為新冠肺炎病例。袁某波的行為導致了與其直接或間接接觸的140餘人和兩個村、鎮被封閉隔離。
結果:袁某波涉嫌危害公共安全,2月4日,黔東南州天柱縣公安機關對其進行立案偵查。
案件四:抗拒疫情排查、侮辱防控人員事件:近期,貴陽女子蔣某,欲至漁安新城小區其弟家串門。因疫情防控需要,漁安新城小區對門崗實施管控,此門崗只准出,入口統一在小區正大門處,蔣某欲強行進入小區被防控人員阻攔後,拒不配合防控人員正常檢測,並脫口罩向防控人員的面部咳嗽、吐氣,影響極其惡劣。
結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貴陽市公安局雲岩分局對蔣某處以行政拘留六日的處罰。
案例五:哄抬口罩物價吃百萬罰單事件: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接群眾舉報,稱貴州侗潤堂藥業連鎖有限公司下屬多家藥店哄抬口罩價格,監管部門發出提醒告誡函後,該公司承諾將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絕不哄抬物價。但是,該公司說一套做一套,違法要求下屬藥店統一大幅提高口罩銷售價格,將進價12.8元/個的口罩,銷售價格哄抬至49元/個,進銷差率近300%。
結果:貴陽市市場監管局根據《價格法》第十四條第三款及《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六條第一款之規定,對其作出罰款180萬元的處罰決定。
案例六:防控工作履職不力 分管責任人被處理事件:1月27日,銅仁大龍開發區住建局工作員黃諶龍在銅仁高鐵南站值班期間,以口罩使用超時限為由,未經批准擅自脫崗。文勇作為單位主要負責人,對疫情防控工作重視不夠,沒有深入疫情防控第一線指揮,在得知單位工作人員脫崗後,既沒有及時安排值班人員替崗,也沒有督促值班人員返崗工作,造成不良影響。
結果:1月29日,文勇受到誡勉談話處理,黃諶龍受到解聘處理。
案例七:假借疫情實施詐騙事件:2月2日,貴陽市公安局觀山湖分局接到市民報警稱,一女子在多個QQ群里發布虛假消息,稱自己的親戚在醫院後勤部上班,有渠道拿到醫用口罩,每包只要25元錢。收錢後便在群里玩起了「隱身術」,企圖逃之夭夭。
結果:觀山湖警方對宋某作出行政拘留14日的處罰。
案件八:外地返黔人員故意隱瞞 房東知情不報事件:2月2日,遵義市紅花崗區公安分局接群眾舉報「中華路某小區來了十多個湖北人」,經調查,房東廖某對其故意隱瞞房客情況的行為供認不諱。
結果:轄區2名湖北返遵人員及其密切接觸者被強制送往指定酒店進行隔離觀察14天,對於房東知情不報的行為公安機關對其依法作出拘留10日的行政處罰。
案件九:編造疫情 故意傳播事件:1月31日,貴陽網民王某蘭在微信群發布有關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視頻,並稱「金陽世紀城的武漢大學生已經發病,整棟樓隔離,大家注意點」,經核實,該視頻地點與其配注文字不符,該視頻發生詳細地點位於重慶市渝中區。
結果:針對以上散布疫情謠言的行為,南明公安依法對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違法行為人王某蘭等人分別處以行政拘留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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