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常說,商標、專利是屬於智慧財產權,卻不曾想,突然之間,「專利」竟不是專利,而轉眼變成了商標,連「商標」兩個字也難逃被註冊的命運。
到底是誰,這麼牛,連「專利」、「商標」等字眼也不放過,竟都註冊成商標。這讓我們常說、常用「專利」、「商標」等字眼的人怎麼「活」?!
咱們先來看看這些對於代理機構而言十分貼近的詞。
「專利師」
「專利師」,做專利的代理老師嗎?通過百度查詢,專利師,一般是指維護專利申請人權益的專業人士。專利師同時也是法律人士。專利師至少需要精通兩種以上語言,還要有特定階級學歷及職務經驗,才可執業。
不過,不管他是什麼,現在竟然被註冊成商標了,即使你是做智慧財產權的,難道這不應該是所有智慧財產權行業人都可以用的詞嗎?
而且根據中國商標網查詢顯示,這枚商標竟然已經初審公告了?!
更讓人驚訝的是,在同一申請人名下,竟然還存在著「商標」、「商號」、「trademark」、「商標註冊」、「專利申請」等等商標。
小編的腦袋上全是問號???這些難道不是通用名稱嗎?竟然還能註冊為商標?
我們來細看一下這些商標的狀態。除了「商標註冊」還處於初審公告,其他的都已成功註冊,而且我們細看的話,會發現所有的商標都是註冊在第16類上,特別是1606小類。
「商標家」
除了上述提到的這幾個有關智慧財產權的商標外,還有類似的商標註冊記錄,比如「商標顧問」、「商標家」、「專利合伙人」等等。
通過商標局官網顯示,「商標顧問」有3條記錄,但均未成功註冊。而幸運的是「商標家」,5條記錄中竟然有一枚突出重圍成功註冊了,又是第16類。
還有「專利合伙人」商標,申請人申請了6個類別的「專利合伙人」商標,最終也只有1606小類的商標註冊成功,其餘均被駁回。
原因是什麼?
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曾發布過《關於在第16類「報紙、期刊、雜誌(期刊)、新聞刊物」四種商品上申請註冊商標註意事項的通知》,其中提到了,《商標法》第十條對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
但在第16類「報紙、期刊、雜誌(期刊)、新聞刊物」四種商品上申請註冊的商標,其整體是國家出版行政部門批准的報紙、期刊、雜誌名稱的,可以初步審定。因此,商標申請人在第16類「報紙、期刊、雜誌(期刊)、新聞刊物」四種商品上申請註冊商標的,除按照商標註冊申請的有關規定提交材料外,還應注意按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國家出版行政部門核發的報紙、期刊出版許可證(複印件)等。
看到這裡,你是不是覺得1606小類的都可以註冊成功?那也不見得,同樣是1606類別的「專利」和「版權」商標,就沒有註冊成功。
所以,商標註冊還是要嚴格按照《商標法》所規定的來,千萬別想著「走後門」,白白浪費金錢不說,可能還耽誤產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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