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條約》款項不多,僅十三款,涵蓋內容卻極廣,來了解下

2023-11-19     吳忠強

原標題:《中英南京條約》款項不多,僅十三款,涵蓋內容卻極廣,來了解下

《南京條約》簽訂了。戰爭結束了。

毫無疑問,英國人得到他們想要得到的東西了。

他們想得到的主要有三點:五口通商、割地、賠款。

早在英國正式對中國宣戰之前,英國人就在《巴麥尊致中國宰相書》中著重圍繞這三點做文章了。

五口通商,在馬戛爾尼時代,英國人就一直夢寐以求了。至於割地,英國人則一直羨慕葡萄牙人,渴望中國政府能依據澳門成例給自己租借一處商人集居地;而賠款,則是林則徐在虎門銷煙後,英國國會為解決這筆爛帳不得不訴求之於戰爭的一件大事。

現在,在槍炮的威脅下,目的達到了。

但是,從馬戛爾尼時代到南京條約的簽訂,中國之間又發生了許許多多難忘的、不愉快的經歷,這些經歷,又使得英國人在強迫中國政府在簽訂條約的時候,除了五口通商、割地、賠款三項,又添加入了許多東西。

下面,我們來解讀一下《南京條約》全文,先看看五口通商、割地、賠款的詳細內容和具體要求是什麼:通商的五口是哪五口,他們為什麼對看中了這五個口岸,這五個口岸對他們的主要吸引力在哪兒;割地,按照巴麥尊訓令,英國人原先看中的是舟山群島,後來為什麼又改成了香港島;賠款,除了賠償被毀鴉片價外,英國人還從哪些方面向清政府索要了賠償。另外,除了五口通商、割地、賠款三項,條約中到底又添加入了什麼東西,英國人為什麼要鄭重其事地加入這些東西。

《南京條約》涉及的方面很廣,內涵深藏其中,但款項卻不多,只有十三款。

十三條款項之前,是立約雙方的聲明:

茲因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欲以近來之不和之端解釋,止肇釁,為此議定設立永久和約。是以大清大皇帝特派欽差便宜行事、大臣、太子、少保、鎮守廣東、廣州將軍、宗室耆英,頭品頂戴花翎前閣督部堂、乍浦副都統、紅帶子伊里布;大英伊耳蘭等國君主特派全權公使、大臣、英國所屬印度等處三等將軍、世襲男爵璞鼎查;公同各將所奉之上諭便宜行事及敕賜全權之命,互相較閱,俱屬善當,即便議擬各條,陳列於左:

一、嗣後大清大皇帝、大英國君主永存平和,所屬華英人民彼此友睦,各住他國者必受該國保佑身家全安。

二、自今以後,大皇帝恩准英國人民帶同所屬家眷,寄居大清沿海之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等五處港口,貿易通商無礙;且大英國君主派設領事、管事等官住該五處城邑,專理商賈事宜,與各該地方官公文往來;令英人按照下條開敘之列,清楚交納貨稅、鈔餉等費。

三、因大英商船遠路涉洋,往往有損壞須修補者,自應給予沿海一處,以便修船及存守所用物料。今大皇帝准將香港一島給予大英國君主暨嗣後世襲主位者常遠據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四、因大清欽差大憲等於道光十九年二月間經將大英國領事官及民人等強留粵省,嚇以死罪,索出鴉片以為贖命,今大皇帝准以洋銀六百萬銀元償補原價。

五、凡大英商民在粵貿易,向例全歸額設行商,亦稱公行者承辦,今大皇帝准以嗣後不必仍照向例,乃凡有英商等赴各該口貿易者,勿論與何商交易,均聽其便;且向例額設行商等內有累欠英商甚多無措清還者,今酌定洋銀三百萬銀元,作為商欠之數,准明由中國官為償還。

六、因大清欽命大臣等向大英官民人等不公強辦,致須撥發軍士討求伸理,今酌定水陸軍費洋銀一千二百萬銀元,大皇帝准為償補,惟自道光二十一年六月十五日以後,英國因贖各城收過銀兩之數,大英全權公使大臣為君主准可,按數扣除。

七、以上三條酌定銀數共二千一百萬銀元應如何分期交清開列於左:

此時交銀六百萬銀元;

癸卯年六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三百萬銀元,共銀六百萬銀元;

甲辰年六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五十萬銀元,共銀五百萬銀元;

乙巳年六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十二月間交銀二百萬銀元,共銀四百萬銀元;

自壬寅年起至乙巳年止,四年共交銀二千一百萬銀元。

倘有按期未能交足之數,則酌定每年每百員加息五銀元。

八、凡系大英國人,無論本國、屬國軍民等,今在中國所管轄各地方被禁者,大清大皇帝准即釋放。

九、凡系中國人,前在英人所據之邑居住者,或與英人有來往者,或有跟隨及俟候英國官人者,均由大皇帝俯降御旨,謄錄天下,恩准全然免罪;且凡系中國人,為英國事被拿監禁受難者,亦加恩釋放。

十、前第二條內言明開關俾英國商民居住通商之廣州等五處,應納進口、出口貨稅、餉費,均宜秉公議定則例,由部頒發曉示,以便英商按例交納;今又議定,英國貨物自在某港按例納稅後,即准由中國商人遍運天下,而路所經過稅關不得加重稅例,只可按估價則例若干,每兩加稅不過分。

十一、議定英國住中國之總管大員,與大清大臣無論京內、京外者,有文書來往,用照會字樣;英國屬員,用申陳字樣;大臣批覆用札行字樣;兩國屬員往來,必當平行照會。若兩國商賈上達官憲,不在議內,仍用稟明字樣為著。

十二、俟奉大清大皇帝允准和約各條施行,並以此時准交之六百萬銀元交清,大英水陸軍士當即退出江寧、京口等處江面,並不再行攔阻中國各省商賈貿易。至鎮海之招寶山,亦將退讓。惟有定海縣之舟山海島、廈門廳之古浪嶼小島,仍歸英兵暫為駐守;迨及所議洋銀全數交清,而前議各海口均已開闢俾英人通商後,即將駐守二處軍士退出,不復占據。

十三、以上各條均關議和要約,應候大臣等分別奏明大清大皇帝、大英君主各用親筆批准後,即速行相交,俾兩國分執一冊,以昭信守;惟兩國相離遙遠,不得一旦而到,是以另繕二冊,先由大清欽差便宜行事大臣等、大英欽奉全權公使大臣各為君上定事,蓋用關防印信,各執一冊為據,俾即日按照和約開載之條,施行妥辦無礙矣。要至和約者。

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即英國記年之 一千八百四十二年八月二十九日

《南京條約》的原件之一由英國政府保存;另一份正本現寄存位於台北市的國立故宮博物院。

首先,五口通商集中體現在第二項條款上。這是英國發動鴉片戰爭的主要目標之一。早在1832年,廣州口岸英國商館高級職員胡夏米和德籍傳教士「中國通」郭士立就曾專門乘船從澳門出發,沿中國海岸線北上考察新的通商地點。通過考察研究,胡夏米覺得長江以北地區的富庶程度難與江南地區比擬,商業活動也遠沒有江南地區活躍,所以,他把通商口岸的設立點全都定位在長江以南,其中又以寧波和廈門為要,福州和上海次之。

寧波地處中國最為繁榮的浙江省,曾經又是開放口岸,所以成為了首選。

廈門呢,主要是福建盛產茶葉,從廈門運輸茶葉出口,比較便利。

基於同樣原因,並且,福州又是福建的省會,因此福州也進入了英國人所選開放口岸之一。

至於上海,其在地理上依託長江,面向大海,航運也很便捷。不過,和寧波、廈門、福州相比,上海還只是一個小縣城,並不起眼,所以名列最後。

廣州是清朝單口貿易時代的唯一通商口岸,當然也在《南京條約》中列入了五口通商之中。

考慮到在單口貿易時代英國人並不能進入廣州城,則除了開放口岸之外,英國人特別要求在這五個通商口岸設立領事,並清政府允許英國商人攜帶家眷居住在這些口岸。

割地一項,體現在第三款上。外交大臣(巴麥尊子爵)的心目中原先看中的是舟山,即定海。多年以來東印度公司代理人和其他研究過對華貿易情形的人也一再推薦過這個地方。在地圖上,這也是一個理想的地方。它所居的位置很適合於開闢揚子江流域的貿易並且可以作為北方諸省的貨倉;(1906年中國對外貿易,華北、華中各口岸占70%,華南沿海各口岸占28%,華南邊界各商埠占2%)但是義律卻另有決定,他寧可選擇香港。香港的港口是廣闊、隱蔽、而且是深水的;在那僅用帆船的時代,它具有東西兩面各有一入口的那種不可估量的便利,不拘風雨如何,船隻都可出進,而且外面的進路也比較開闊。定海港就小了,深度不大,進出困難,而且外面的進路必須經過許多遷延曲折的水道。在那時期,顯然要保持的貿易乃是廣州的貿易,雖然北方的貿易有光輝的前途;但不拘對於未知的事情要怎樣預先安排,對於這個已知的事情最好安排辦法卻是香港的占領。事實上,在義律對香港的經營管理、各大洋行的積極參與下,香港也已在短時間內爆發出巨大的能量,讓人難以割捨。璞鼎查最終放棄了定海,選擇了香港。

賠款問題最複雜,散布於第四、六、七、十二款和第五款後半部分。其中涉及有鴉片走私犯的鴉片損失、中國商會商欠、英國遠征軍的軍費等幾方面,規定了清政府交付賠款的具體期限及英軍退出江寧、京口、鎮海招寶山、定海和鼓浪嶼等地的時間次序。

除了上面三項主要內容外,英國人在對中國貿易過程中,損失巨大的是行商制度的壟斷,所以在第五款上明確要求廢除行商制度,並在第十款上增設了新定稅則。而在第一、第八、第九款提出了治外法權。這,顯然是受到了林維禧案的刺激。

這十三項條款中,讓清政府最難以接受的,是第一、二、八、九、十一款。

清政府認為,割地是賞賜;賠款也可以接受。

但第一、二、八、九、十一這五款內容是赤裸裸的喪權辱國,孰可忍,孰不可忍?

那麼,我們再來解讀一下這五項條款,看看它們是怎麼挑戰到了清政府容忍底限的。(以上為覃仕勇、張嶔長篇通俗歷史書《風雷激盪七十年》節選,欲知上下文內容,請到專欄閱讀全書)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0eceb69ef426ac3192c1b9726607c7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