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退婚不退10萬彩禮,一審被駁回,她當庭說出難以啟齒之事

2022-07-07     史家霸唱

原標題:女子退婚不退10萬彩禮,一審被駁回,她當庭說出難以啟齒之事

《禮記》中記載:「聘則為妻,奔則為妾。」一個「聘」字就充分體現了結婚的儀式感,自古以來,男子娶妻得有誠意,六禮下聘,正兒八經地迎過門,才算禮成;給女方家彩禮就是禮節的一部分,與之相對,女方也得備齊嫁妝,來而不往非禮也。

其實這種風俗禮儀某種意義上是為了維持婚姻的神聖,不是為了將婚姻經營成買賣。畢竟締結婚約時雙方都是有付出的,所以婚後的生活,也需要夫妻同心協力。

問題在於夫妻能否處好,跟婚前禮節足不足沒有必然聯繫,就算禮節到位,也可能因為各類緣由導致婚姻破裂。

婚前鬧掰引發彩禮糾紛的例子一抓一大把,浙江寧波女子王某的情況卻特殊些,她與丈夫徐某領了證、辦了婚禮,共同生活,卻在結婚僅3個月後就起訴離婚,並且拒不退還10萬元彩禮,為這事與徐某對簿公堂,說出難以啟齒之事,緣由為何,本案的結果又是怎樣的呢?

王某和徐某是2015年初經人介紹認識的,在此之前,兩人的婚事都讓父母十分操心。王某30多歲了,一直沒找到合適的對象,父母急得發動所有親友幫忙安排相親,結婚王某倒不排斥,她告訴父母,如果有喜歡的人,可以考慮成家。

徐某的年紀和王某差不多,在父母眼中就是「大齡剩男」,被催婚催得緊,父母一心要抱孫子,發現王某與兒子相親後彼此投緣,頓時喜不自勝,不斷從旁助攻,沒多久就帶著10萬彩禮上門提親了。

考慮到自己年紀已經比較大,徐某看著又本分,相處下來性格、愛好都投契,有共同語言,王某終於打算結婚,兩邊的家長都非常開心,以極快的速度敲定了結婚日子廣發請帖宴請親友,給王某和徐某辦了個風光的婚禮,就在雙方父母都喜滋滋等著抱孫兒時,出現了意外。

他們也不知道發生了什麼,就見婚前還甜蜜的小兩口,婚後開始一天吵得比一天厲害,甚至王某賭氣回娘家,徐某也不肯去接。一問,徐某什麼都不說,王某也一樣,不管父母如何旁敲側擊,問他們感情出了什麼問題,王某都緊皺眉頭,餘事不談,只抱怨父母催婚害苦她。

結婚才3個月,王某便忍不住去法院起訴離婚了,司法實踐中原告方初次提離婚,無法定離婚理由也無證據證實夫妻感情破裂,多數情形下法院不判離,不過,按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後六個月內提出)原告方可以在判決生效後6個月再次訴訟;

這次起訴,王某和徐某在庭上為10萬彩禮退不退爭執,法官綜合考慮案情後,沒有判離。

原《婚姻法》與現行《民法典》都對訴訟離婚法定情形作出規定,當時《婚姻法》規定如下情形調解無效可以判離:

重婚或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且屢教不改;因感情不和而分居滿2年;一方被宣告失蹤的,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在法庭上,王某便堅稱她和徐某感情已經破裂,但她的理由,竟是夫妻生活不和諧。

原來,王某和徐某婚前沒有同居,也就沒發現徐某身體的問題。事實上徐某有生理方面的缺陷,新婚夜,王某獨守空房,徐某解釋說因為婚禮太累,而且從前沒試過,希望能推遲,王某相信了,沒想到結婚一個月還是老樣子,王某忍無可忍帶徐某去看病,醫生給出了明確診斷結果。

徐某好面子,不肯承認,也不肯治療,就和王某耗著,所以兩人才頻繁吵架,王某恨徐某隱瞞自己身體情況,讓她年紀輕輕就被迫守活寡,便起訴離婚,由於第一次起訴沒有充分的證據,法院不判決離婚,進行調解,而徐某也明確表示了,要離婚,就得把10萬彩禮都退回。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10條,以及現《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5條都對退還彩禮的情形作出了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

不過對於後面兩項,適用的條件是雙方離婚。王某當然想離婚,她跟徐某結婚之後,完全不像夫妻,倒因為夫妻生活不和諧,鬧得跟仇人似的;但讓她將彩禮退回去,她又咽不下這口氣,畢竟是徐某隱瞞此事在先,她認真要結婚,卻稀里糊塗被娶進門當擺設,如果離婚,必然對她的名譽產生影響。

結個婚結出這種憋屈感覺,王某真是意想不到,對一審判決不服的她,6個月後再次向法院起訴,申請離婚。經過調查取證,法院確認雙方感情破裂,准予了離婚,至於彩禮,王某不同意退還,徐某也不能舉證證明婚前給付的彩禮造成其生活困難,再加上他們已登記結婚共同生活,王某無須退還彩禮。

結婚不到1年就離婚,彩禮一分沒退的情況比較少見,不過綜合案情來看,徐某是存在一定過錯的,除了婚前隱瞞,還有婚後拒絕為改善夫妻生活接受治療,完全諱疾忌醫,導致了夫妻矛盾激化,王某也不存在借著婚姻斂財的意圖,雙方結婚基於感情,多重因素讓這樁彩禮糾紛走向如此結果。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0ddc57a01db2d5fc58662c45c027aa3a.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