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發布
關於執行全國中成藥聯盟採購
吉林省中選結果的通知
本次全國中成藥聯盟採購吉林省中選結果
將於2023年10月31日
正式執行
關於執行全國中成藥聯盟採購
吉林省中選結果的通知
吉醫保辦〔2023〕49號
各市(州)醫療保障局、長白山管委會醫療保障局,梅河口市醫療保障局,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相關醫療機構,藥品生產(經營)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和使用試點方案的通知》(國辦發〔2019〕2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推動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工作常態化制度化開展的意見》(國辦發〔2021〕2號)要求,做好醫療保障部門落實全國中成藥聯盟採購和使用工作,規範相關配套措施,現通知如下:
一、執行範圍
(一)實施範圍。全省所有公立醫療機構、參加全國中成藥聯盟採購和使用的軍隊醫療機構和醫保定點非公立醫療機構。鼓勵其他醫療機構積極參與。
(二)品種範圍。全省各級醫療機構必須通過省公共資源交易平台進行採購,具體本次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中選藥品約定採購量詳見附件。
二、執行時間和周期
本次全國中成藥聯盟採購吉林省中選結果將於2023年10月31日正式執行。各相關單位要做好執行後庫存清理工作,按原結款方式與原供貨企業完成結算工作,不得拖欠。本次集中帶量採購周期為2年,視情況可延長1年,採購協議每年一簽。
三、相關要求
(一)做好中選產品的掛網工作。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做好本次全國中成藥聯盟採購中選產品的掛網工作,及時組織建立配送關係,確保中選產品及時配送到位,保障使用。未在吉林省掛網採購的,請各中選生產企業按照吉林省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的通知公告要求及時響應,按時完成相關操作。同藥品名稱下未在中選企業申報供應清單的藥品予以暫停掛網。參照湖北省與非中選企業議價結果,做好吉林省非中選藥品降價工作。
(二)簽訂集中帶量採購購銷合同。由醫療機構授權,各地區醫保經辦機構按照我省集中帶量採購中選價格與中選企業和配送企業簽訂帶量購銷合同,醫療機構應按購銷合同完成中選藥品採購量。
(三)規範採購和使用。各醫療機構應嚴格執行中選藥品價格,不得線下採購,要在約定採購周期內完成中選藥品約定採購量。採購量完成後,仍應優先使用中選品種。醫療機構採購非中選藥品不得超過同採購組實際採購量的10%。醫療機構作為藥款結算第一責任人,應及時與企業結清貨款,結清時間不得超過交貨驗收合格後次月底,對於不能按要求完成的醫療機構將按照相應管理辦法進行處理。
(四)落實中選藥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中選藥品生產企業是保障質量和供應的第一責任人,應選擇有配送能力、信譽度好的配送企業以確保全省尤其是邊遠地區中選藥品的供應。
(五)落實各項醫保配套政策。各地醫保部門按照省醫療保障局《關於做好國家組織藥品集中採購使用和試點擴大區域範圍工作的通知》(吉醫保發〔2019〕48號)要求及模式,做好醫保基金預付等工作。負責監測定點醫療機構執行省際聯盟藥品集中帶量採購和使用的情況,並將其納入醫保定點醫療機構協議管理和醫保費用考核,從嚴管理。對不按規定採購、使用藥品的醫療機構,在醫保總額指標、醫保定點資格等考核中予以懲戒。對不按購銷合同規定供貨及配送的中選藥品生產經營企業,相應採取懲戒和應急保障等措施,確保藥品質量和供應。
附件:
1.全國中成藥採購聯盟集中帶量採購中選品種供應清單(電子版提供)
2.吉林省全國中成藥聯盟採購中選產品協議採購量明細(電子版提供)
吉林省醫療保障局
2023年10月27日
附帶網址:
http://xxgk.jl.gov.cn/zsjg/fgw/xxgkmlqy/202310/t20231027_8819470.html
來源:吉林省醫療保障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