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當模特練習拔火罐 老師操作失誤致學生被燒傷

2019-10-17     法律與生活

南寧一學生當模特練習拔火罐,老師操作失誤致學生被燒傷

10月13日,南寧職業技術學院的學生小李在練習拔火罐時,老師不慎操作失誤將作為模特的小李燒傷。

南寧職業技術學院學生小李表示,當時小李作為模特,亮出後背趴在床上。突然,他感到身上一片刺痛,發現一團大火在背上燃燒。幸好一位同學拿了衣服,蓋到了他的背上,火才撲滅。

醫院初步診斷,小李全身總體表面積15%火焰燒傷,淺二度。據悉醫療費用預計高達數十萬元,包括後期因燒傷引發的一些病症,以及複查的費用是無法估計的。

家屬要求學校擔責 校方認為屬個人行為

事故發生後,任課教師蒙老師支付了前期醫藥費用,並向學生及學生親屬進行了道歉。該老師說:「是我的失誤造成了學生的燒傷,也積極地配合治療。」

雖然蒙老師願意承擔全部的醫療費用,但小李家屬認為學校作為管理方,理應承擔醫療費用和賠償責任。不過,學校則表示整個事故由任課老師擔全責,學校只負責協調。

今天(10月16日)下午,記者聯繫了南寧職業技術學院,但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不願意跟記者接觸,只跟家屬接觸。

律師:學校是第一賠償責任主體

而在律師看來,學生和學校之間存在著教育的法律關係,學生在學校學習過程中,如果是因為學校的管理或者是老師教學的過程中出現了一些過失,導致了學生受到人體上的傷害,那麼學校是第一賠償責任主體。

北京煒衡(南寧)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黃宇表示:在案件中,這個老師他可能由於疏忽,沒有仔細檢查,最後導致學生被燒傷,那麼這個過程我們認為,老師肯定有責任。但是因為老師不是跟學生簽訂教育合同,而是跟學校簽訂合同,那這樣賠償第一責任主體是學校。學校要先對學生相關費用進行賠償,賠償之後學校可以向有過失的(教師)進行追償,就賠償的部分再由老師支付給學校。

編輯丨褚瑞懿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0aV72W0BMH2_cNUgkHB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