瀏陽城區嚴查違法停車!注意,這12種行為都屬違停!

2019-07-03     瀏陽發布

6月20日至9月30日

瀏陽開展為期一百天的

城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

數 據

7月2日,記者從瀏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了解到,6月20日至7月1日12天,交警查處的道路違停行為有4500餘起,市城市管理局查處的人行道違停汽車1902起、摩托車29台。

變 化

違停現象有所減少

7月2日上午10時,記者跟隨交警來到了石霜路。

現在道路上違法停車的情況比一個月前好了很多。」附近的居民徐先生告訴記者,由於石霜路附近停車位較少,以前,周邊的居民、商家習慣把車輛停在道路兩旁和人行道上。「車停得多的時候,道路兩旁和人行道上基本都是滿的。」徐先生說,這給過往的車輛和行人帶來了不便。

「石霜路於2018年10月開始實施24小時禁停。」瀏陽市公安局交警大隊一中隊民警劉鋼樑告訴記者,但此前有個別車主抱有僥倖心理,將機動車停靠在路邊或人行道上,阻礙了道路暢通,城區交通秩序專項整治工作開始後,交警曾多次針對石霜路的違法停車現象開展執法行動,現在,該路段的違法停車現象已有所好轉。

提 醒

這12種停車行為不可行

機動車違法停車行為究竟有哪些?

機動車違法停車是指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規規定的停車行為,具體而言有12種,分別為:

禁停道路停車

人行道停車(施劃停車位的除外)

交叉路口及路口50米範圍內停車

不按停車泊位停車(包括不把車輛停入泊位及占用多個車位的情形)

公交車站停車

人行橫道上停車

禁停區域停車(重點單位門口黃色網格線內)

自行車道停車

消防通道停車

逆向停車

停車妨礙其他車輛通行

超過停車時限

「這12種行為均屬於違法停車,一經發現將被執法人員依法處罰。」劉鋼樑介紹,「對於在禁停道路上違停的機動車,處罰為駕駛證記3分,罰款100元;對於禁停道路以外的違停行為,處罰款100元;對於嚴重影響交通秩序、妨礙其他車輛通行的,還將拖移違停車輛。」

劉鋼樑提醒廣大機動車駕駛員應文明出行,遵守交通法規,「此外,市民可儘量選擇綠色出行方式,如公交、電動車、自行車等,以避免停車難問題。」

新聞延伸

車位「流動」起來,停車方便了

7月1日上午8時起,城區新增的3條臨時停車收費路段和一個收費公共停車場開始正式運營停車收費。數據顯示,位於瀏陽河中路、解放路、嗣同路的3條路段共有215個停車位,收費首日,停車車次為1241車次,車位周轉率5.8車次。

3條路段實施臨時停車收費後,有什麼改變?

7月2日,記者走訪發現,收費以後,3條路段上的車位「流動」起來了,長期占著車位的車輛變少了,停車難問題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緩解。

聲 音

「以前來的時候,不開車轉上幾圈根本找不到位子。」2日上午,市民胡女士開車到瀏陽河市場購物,很快就在路邊找到了停車位,這讓她忍不住點贊:「現在好了,開始停車收費後,長期占據車位的車輛少了,停車方便多了。」

在瀏陽河中路經營著一家茶葉店的婁先生,和胡女士有類似的感受。「以前路邊總是停得滿滿當當的,還有的人把路邊的停車位當成自己的私人車庫,車子一停就是十天半個月。」婁先生說,瀏陽河中路在實施臨時停車收費前,有部分人會長時間把車停在路邊,導致可用車位非常少,「來購物的消費者很難找到停車位,久而久之就不願意來了,我們的生意也受到了影響。」

「15個車位中有10個以上的車位處於不斷有車前來停放的狀態。」2日,負責瀏陽河中路11段停車收費工作的收費員胡本望正拿著收費管理手持機忙個不停。他說,6月29日、30日該路段就實施了模擬收費,大部分市民都對臨時停車收費表示支持和理解,「附近居民和停車的車主反映,收費以來,明顯感受到車輛的停放更有序了,亂停亂放、久停久放的車輛大大減少,車位的周轉率也提高了。」

負責臨時停車收費建設管理的鴻達投資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這次新增的3條臨時停車收費路段分別為解放路的人民路口至圭齋路口路段、嗣同路的人民路口至瀏陽河中路口路段、瀏陽河中路的思邈公園至瀏陽河市場段,這3條路段的停車位分別為43個、32個和140個。停車收費首日,這3條路段215個停車位的停車車次為1241車次,車位周轉率5.8車次。其中最為「繁忙」的是解放路,7月1日當天,車位周轉率達到了10車次。

來源 瀏陽日報 丨 責編 江卉 丨 審核 羅巍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0XKmUmwBtRl-7Ca7pPI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