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民政廳、福建省財政廳發布通知,明確從今年8月起,將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從每人每月187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990元。
通知全文如下
有關市、縣(區)民政局(老區辦)、財政局,平潭綜合實驗區社會事業局、財政金融局:
根據《福建省促進革命老區發展條例》規定,參照《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於調整部分優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2023〕39號),經省政府同意,從2023年8月1日起調整我省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標準。革命「五老」人員定期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標準每人每月1870元的基礎上增加120元,調整後的標準為每人每月1990元。
二、經費分擔。調整補助標準所需經費,仍由省、市、縣(區)財政按7:2:1比例負擔。2023年8月至12月提標所需經費省級負擔部分由省財政廳另文下達,市、縣(區)財政負擔部分應及時安排下達,確保儘快發放到位。廈門市所需資金自行解決。
福建省民政廳
福建省財政廳
2023年11月30日
來源|福建省民政廳官網
編輯 劉方心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