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轉讓又稱債權讓與,是指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那麼債權的轉讓需要什麼條件呢?
網友諮詢: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條件是什麼
律師解答:
1、必須是合法有效的債權且不得違背社會公共利益。
2、轉讓不得改變債權的主要內容。
3、債權的轉讓人與受讓人必須達成債權轉讓的協議。
4、轉讓的債權必須具有可轉讓性。
5、債權的轉讓必須通知債務人。不通知的不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律師補充: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務人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抵銷:
(1)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時,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債權,且債務人的債權先於轉讓的債權到期或者同時到期;
(2)債務人的債權與轉讓的債權是基於同一合同產生。
2、債務人接到債權轉讓通知後,債務人對讓與人的抗辯,可以向受讓人主張。
【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債權人可以將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據債權性質不得轉讓;
(二)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
(三)依照法律規定不得轉讓。
當事人約定非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金錢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未通知債務人的,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權轉讓的通知不得撤銷,但是經受讓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條 債權人轉讓債權的,受讓人取得與債權有關的從權利,但是該從權利專屬於債權人自身的除外。
受讓人取得從權利不因該從權利未辦理轉移登記手續或者未轉移占有而受到影響。
李天賜律師簡介
廣東明如桐律師事務所在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不良資產處置、公司、金融、建築工程與房地產、智慧財產權、外商投資、勞動人事、民商事訴訟與仲裁、刑事辨護等法律服務領域,為客戶提供全方位、綜合性的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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