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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縉雲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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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敦促縉雲籍非法滯留境外人員
限期回國的通告
為進一步加強電信網絡詐騙違法犯罪源頭治理、綜合治理,全面貫徹打防控各項措施,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電信網絡詐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等相關規定,現通告仍滯留在境外涉詐嚴重地區的19名縉雲籍重點人員儘快回國返鄉。有關通告事項如下:
一、滯留在境外涉詐嚴重地區的縉雲籍非法出境人員、上網逃犯,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31日前必須回國返鄉接受調查;合法出境經商、務工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2024年2月29日前回國返鄉,返鄉後5天內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備並協助調查。在回國前15日內通過電話或親屬向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報備,並通過合法渠道回國。
二、滯留境外涉詐嚴重地區的縉雲籍非法出境人員、上網逃犯,要認清形勢,在限定期限內回國返鄉配合公安機關調查。如實供述自己的違法犯罪行為或檢舉、揭發他人違法犯罪行為的,經查證屬實,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三、對拒不返鄉仍滯留境外涉詐嚴重地區的人員,涉嫌違法犯罪的,公安機關將堅決嚴厲依法查處,並會同有關部門採取聯合懲戒措施。
四、滯留境外涉詐嚴重地區人員家屬自本通告發布後,要主動配合當地黨委政府和公安機關的勸返工作,及時聯繫和規勸滯留人員在規定時限內回國返鄉並告知其滯留境外涉詐嚴重地區的潛在危險和現實危害。
特此通告。
縉雲縣公安局
2023年12月7日
附:縉雲籍非法滯留境外人員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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