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江西一起上門女婿強占小姨子引發的倫理糾紛

2022-06-22     史家霸唱

原標題:2012年江西一起上門女婿強占小姨子引發的倫理糾紛

在一些男性的認知中,伴侶身邊的親近女性,都是自己的幻想對象,這種思想不僅有將女性視同資源、物化的嫌疑,也很容易導致其分不清幻想和現實,做出醜事,吃到教訓,所以人貴在有自知之明,該遵守的倫理道德底線應當遵守,在男女關係上不過分無德,保持原則。

2012年7月27日傍晚時分,江西婺源縣某派出所接到一起報案,報案人是個才十幾歲的少女,她面露難色神情糾結,說自己似乎遭到侵害,但吞吞吐吐半天又說不清對象是誰,在民警的耐心引導之下,女孩終於吐露了事情的全部經過。

(當事人為化名)

女孩叫做小青,16歲,還在上學。小青的家族有精神病史,雖然她的精神正常,但表姐小麗卻有智力障礙,正因為這個緣故,小麗到了適婚年齡,遲遲沒有人上門來提親,家裡人非常著急,為了小麗的將來,父母決定找個家境一般但人品靠得住的上門女婿照顧她後半生。

可農村地區思想比較傳統,一般男性都覺得做上門女婿非常丟臉,找了許久,小麗家才終於找到了男子洪某,洪某已經30多歲了,洪家條件差,洪某長相也不出眾,但看著是一副老實憨厚的模樣。一個大齡未娶,一個大齡未嫁,經媒人牽線,洪某與小麗相了親,此後考慮到生活,洪某接受了做上門女婿。

小麗和洪某結婚時,表妹小青還去當了伴娘,沒想到,洪某竟然會是給她帶來噩夢的人,就在報案當天,小青經歷了一番詭異的波折,當天早上她去看望表姐,恰好洪某在家,洪某稱要去鎮上買豬仔,但不認識近路,懇請小青當嚮導。

都是親戚,既然洪某都提出來了,小青也不好意思拒絕,於是兩人出了門,因為是步行的緣故,雖然抄了近路,從上午走過去到下午回村,也很消耗體力,小青返回村子的路上只覺得很累,想早點回去休息,但半途中,洪某忽然提出要去山腳下的河流裡面撿田螺當晚上的加菜給小青的表姐嘗鮮。

聽姐夫這麼關心表姐,時刻把她掛在嘴邊上,小青非常感動,哪有不幫忙的道理,兩人下河撿田螺,小青自顧自埋頭看哪兒的田螺個頭更大,完全沒留意到背後洪某是何表情,忽然間洪某大叫一聲,小青受到驚嚇回頭看,卻見洪某似乎踩到什麼滑了一跤,徑直往她這邊撞過來,小青猝不及防被撞落水。

之後嗆了幾口水的她意識逐漸不清醒了,等完全醒過來,竟發現自己躺在河邊的一塊大青石上,衣服全散落在側,洪某正坐在旁邊看著她。小青尖叫起來,卻被洪某捂住嘴,洪某心急地說,其實他早就愛慕她了,若是小青答應,以後他掙的錢可以拿一半給她,但她若不聽話把事情說出去,丟臉的只會是她,他作為男人可不會有什麼影響。

小青是上過學的,對法律有些認知,她當即憤怒地控訴洪某QJ,見洪某改口不承認了,惱怒地轉身就走,左思右想,還是選擇了報案。

警方了解情況後迅速將洪某傳喚到案訊問,誰知,洪某在極短的時間內又有了一套全新的說辭。

洪某跳著腳,嚷著小青「忘恩負義」,自己明明是見義勇為救了她性命,怎麼這小女孩年紀輕輕為人那麼壞,還倒打一耙?洪某告訴民警,當時他與小青正在撿田螺,忽然他腳下一滑摔倒,不小心將小青撞進了水裡,雖然他很快就站起來了,但小青卻因為嗆水昏迷,落入了水中,自己見狀大急,立刻將小青救上岸。

見小青躺著不動,似乎有生命危險,他只好把男女之分忘在腦後頭,趕緊去掉她的衣服對她進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推拿復甦。萬萬沒想到小青被救活卻誤會他趁機占便宜,完全不聽他解釋,跑來報警,自己一定要把她帶回去讓家裡人教訓下。

雖然洪某的表演唱作俱佳,編造的理由乍一聽能唬人,但在警方的火眼金睛下,謊言還是被拆穿,經查,小青身上有明顯非跌倒所致傷痕,且體內遺留痕跡也能證明洪某與之發生過關係,在一應證據面前,洪某終於低頭,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

原來,洪某因為家庭條件不好做了上門女婿,一直覺得沒面子,妻子精神有問題完全不解風情,他早就垂涎貌美的小姨子,心存幻想,幻想太久了,他把和小青的一些日常接觸都當成她願意接受自己的證明,於是開始計劃如何才能順利與之發展關係,實施計劃的前提是兩人要獨處,所以他才要求小青幫自己帶路。

此後洪某故意將小青撞入水中,致其嗆水昏迷不醒趁機得逞,本以為她醒來後嚇唬一下或者利誘一番,便沒事了,誰知小青堅決報了案,他因此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根據《刑法》的規定,行為人違背被害人的意願,採用暴力、威脅、傷害或其他手段,強迫被害人進行X行為構成QJ罪,事發之前,洪某確實沒用暴力或者威脅傷害手段導致小青不敢反抗,但他刻意製造落水的假意外,導致小青昏迷,屬於典型的暴力、脅迫以外的使被害婦女不知抗拒、不敢反抗或者不能抗拒的手段;

這番手段,與暴力、脅迫具有相同的強制性質,洪某早有蓄謀,其行為構成QJ罪,《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QJ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JY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QJ論,從重處罰。QJ婦女、JY幼女情節惡劣的甚至可能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雖然本案中小青已滿十四周歲,但她並未滿十八周歲,還沒有成年,且與洪某有著特殊關係,或將作為一個加重量刑情節予以考慮,洪某要面臨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懲處。

小青及時報警保護自己的勇氣值得肯定,至於對小青下手的惡魔洪某,他受到法律懲罰純屬咎由自取,如果他能少一些稀奇古怪的男性幻想,不色令智昏,也不至於鋃鐺入獄,名聲掃地,更失去原本安穩的家庭了。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05fe4c7cf2fcaaa09e150276f5b559b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