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行不義必自斃,子姑待之。」一個人喪倫敗行,已經沒有了為人基本的良知,自以為可以橫行無忌,卻最終將自己推向了毀滅的深淵,身為父親、丈夫,蔣某沒有盡到義務,肆意對妻女和家人施加傷害,他或許完全沒想到,等著他的下場是怎樣的。
蔣某,重慶人,出生於1970年,死於2020年7月9日凌晨,被妻子劉某錘殺在家中床上。
按照常理,「謀殺親夫」,這女人多半會被罵成潘金蓮,可實際上,劉某卻得到了無數人的同情,1000多位村民聯名寫了請願書,請求對劉某從輕從寬處理,蔣某的幾個兄弟姐妹則為劉某出具諒解書,對她這個殺死丈夫的女人表示了原諒,認為蔣某有過錯,建議「從輕處罰為盼」。
這顯然不是一起簡單的殺夫案,兇手為什麼會得到這麼多人的寬恕理解,反而大家一致認為死者有重大的過錯呢?案件判決結果又將走向何方?
劉某是個可憐女子,她沒什麼文化,守在村子裡過著平淡的務農生活;和蔣某結婚之前,她已經嫁過一次人,與當時的丈夫生下了一兒一女。公公失明,婆婆患了慢性病,沒法下地幹活,上有老,下有小,家裡全靠劉某和丈夫支撐著,日子雖然並不富裕,但夫妻倆都本分又孝順。
因此,這個家的氛圍很和睦,直到2012年變故發生了,丈夫遭遇車禍去世,劉某變成了寡婦,家中缺少勞力,不得已經人介紹招贅了蔣某,生活就完全變了樣。
蔣某的人品在婚後才徹底暴露出來,經常無故對劉某和她的公婆、親人等家暴,連劉某和前夫生的一兒一女也不放過,劉某人老實,覺得丈夫脾氣暴躁可能是因為她還沒給他生孩子。
但2014年兩人的女兒出生後,蔣某還是我行我素,在外面和村民動輒起衝突打人,在家裡像螃蟹橫行無忌,劉某的公婆已經70多歲了,還是會遭到蔣某的毆打,2015年4月,蔣某嫌老兩口睡在堂屋不吉利,竟然將劉某的婆婆按倒在地放言要侮辱,撕扯她的嘴,又將摸瞎過來勸的劉某公公打成了輕傷二級。
蔣某的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造成對方輕傷的,法定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蔣某獲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劉某指望他吃了這一回教訓能改好,沒想到蔣某出獄之後變本加厲,他認為都是那兩個老的害自己坐了牢,便將老人趕出門,劉某不敢出聲勸,只好暗中去救濟。
公婆住到了其他地方,兒子因為畏懼繼父的毆打,常年在外面打工,家中多數時間就只有劉某、蔣某以及劉某的兩個女兒,大女兒小夢(化名)是她和前夫生的,她當成心頭寶,可作為繼父的蔣某,卻當成了一根草。隨著繼女逐漸長大,蔣某的色念也在蠢蠢欲動。
產生這樣的念頭還要付諸實施,蔣某的行為已經不能稱之為人了,與禽獸沒什麼分別,小夢年紀小,也能感覺到繼父的惡意,她被蔣某打多了,和母親一樣畏懼,2019年8月的一個晚上,趁著妻子要照看稻穀睡在屋外,惡魔繼父伸出罪惡之手,12歲的小夢嚇得拚命反抗,事後經檢查,蔣某的行為給小夢造成了無法挽回的惡果。
小夢不敢說給別人聽,只敢告訴母親,劉某十分痛苦,這時如果她們選擇報警蔣某必將受到懲罰,但母女倆都害怕蔣某不敢報案,劉某連離婚也不敢,因為蔣某放言那樣會殺她全家。
找了這樣一個丈夫,以她的認知水平和所處的環境,她想不到應該怎麼自救、救女兒,母女倆的忍讓令蔣某更得意,他告訴妻子,自己要小夢做「小老婆」。
劉某大吃一驚,她是不可能同意這種事情的,為了阻止蔣某再傷害女兒,她小心提防,2020年7月8日晚上,蔣某表示可以將老家拆遷款給妻子,條件是她同意交出小夢,劉某當然不肯,夫妻倆發生衝突,小夢遭了殃,被蔣某罰跪在地上,劉某見孩子跪了一個多小時了,實在無法忍受,讓女兒起來。
誰知蔣某卻忽然撲向地上的小夢,行為毫無顧忌,連自己的衣服都扯落了,嘴裡嚷著一定要達成所願。劉某嚇得趕緊上前死死抱住他,小夢則躲到了一邊,幾個小時的對抗,蔣某打人打累了,嘴裡嘟囔著明天還是要對小夢下手,臥在床上朦朧睡去。
小夢趕緊上樓,劉某怕丈夫假裝睡著,半夜去傷害女兒,守著他不敢走。想到結婚8年以來遭受的家暴和屈辱,想到這個禽獸男人對女兒的不軌,再聽他說明天非得把小夢怎麼樣,劉某徹底崩潰,防得住今天,防不住明天,她到屋外拿了把鐵錘,朝著床上的蔣某砸下去......
蔣某被錘殺之後,劉某守在原地等著警察來,到案後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因為涉嫌故意殺人罪,被依法提起了公訴,然後有了開頭村民請求從輕處罰、蔣某家屬也表示諒解劉某行為的一幕,本案中,劉某的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防衛又是否適時,引起了一番爭議。
根據目前法院的一審結果,蔣某欲對13歲的繼女小蒙實施侵害行為,遭到阻止後沒得逞上床睡覺,此時「不法侵害行為形成的現實、緊迫危險已消除」,劉某基於錯誤認識在其停止侵害後將對方殺死,屬於防衛不適時不具有防衛性質,劉某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劉某從輕有被害人過錯、自首和親屬諒解等情節的原因,判刑的同時緩刑三年,按照法律的要求,緩刑考驗期內,被緩刑的罪犯沒有再犯新罪也未違反有關緩刑的監督管理規定,那麼考驗期滿,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
法律條文是嚴謹的,但劉某和女兒的處境,也是值得法律去深思的。
事實上還有一種觀點認為蔣某的不法侵害雖然暫時中斷,仍有繼續實施的現實可能性,按照劉某陳述,他當晚揚言第二天要繼續對小夢下手,她出於恐懼心理將其殺死,杜絕侵害可能性,應當認定為不法侵害仍在進行,換言之劉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依法不負刑事責任。
結合法律與現實,對劉某母女的悲劇進行人情角度思考,筆者傾向於後一種觀點。當然從已知情況看,劉某應無需重回監獄,也算是對她的司法關懷,至於被殺死的蔣某,身為丈夫和父親,他濫施傷害肆意妄為時,就應該想到日後下場會如何了,「多行不義必自斃」這句古話,送給他再適合不過。
(涉及隱私,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源自網絡,配合敘事。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