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法律事實叫「不當得利」,甲獲得了利益,但獲利途徑不合法,讓他人遭受了損失,所以事實既定也無法獲得法律的認可,必須返還利益給受損失者,比如丈夫受到欺騙,誤以為孩子是親生的,撫養花費了金錢,那孩子的母親和生父就屬於不當得利,丈夫可以追索以前的撫養費;
再比如夫妻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擅自將夫妻的共同財產送給第三者,第三者也是不當得利,因為這種獲利方式違背公序良俗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
現實中,不少妻子發現丈夫外遇都會因為情緒衝動而上演當眾「手撕小三」場景,杭州的張太太卻格外冷靜,一招就讓破壞自己家庭的人陷入崩潰。
張太太一直都知道,自己的丈夫張某表面上本分,背地裡小動作不斷,只要不觸及到她的底線,她還能勉強維持這個家,但在2019年,張太太發現丈夫跟一個來自江西的年輕女孩已經好了7年之久,居然還有了「夫妻」之名,她再也忍不下去了。
女人的第六感總是很準確,張某確實早就背著妻子有不軌行為,2012年的一天,張某到娛樂場所放鬆,結果遇見了19歲的江西女孩小陳,小陳的青春靚麗讓張某心動,於是湊近搭訕,展開追求,他告訴小陳自己事業有成,家裡開6家公司,不缺錢,就缺個紅顏知己、解語花。
不過是風月場老手的逢場作戲之語,小陳卻沒能經得住誘惑,按道理說,張某比小陳大了整整15歲又沒有外形硬傷和物質匱乏的情況,小陳應該能猜到他已婚,但或許是刻意忽視這點,又或許是被張某謊稱「單身」的謊言欺騙了,她還是投向張某的懷抱。
張某確實下足了功夫,為了得到小陳,他特意了解了小陳家裡的情況,知道她家窮,自小沒得到多少關愛,最疼她的人是外公,於是張某專門跑去她外公墳前喝酒訴情,這一幕成功打動小陳。
小陳答應他的追求,兩人交往期間她懷孕兩次,張某各種巧言要求,小陳便將孩子打掉了。
有道是「天下沒有不透風的牆」,小陳知道張某已婚後,要求他離婚娶自己,對她負責,張某答應得很好,卻遲遲沒見什麼動靜,而小陳第三次懷孕將孩子生下來,生的是女兒,張某似乎挺喜歡,不光告訴小陳自己成功離婚,還跟她回老家見父母,然後在眾人見證下和小陳辦了婚禮。
婚禮是辦了,儀式都走完了,結婚登記還沒辦,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沒有去登記意味著沒有法律的保障,小陳和張某即使以夫妻名義同居也不算合法的夫妻,不光因為沒走法律程序,也因為張某根本就沒離婚,他對小陳撒謊,欺外瞞內,但終於還是瞞不住了。
張太太早就懷疑丈夫拿家裡的錢在外面養情人,仔細留心調查,就什麼都知道了,她沒有跟丈夫大吵大鬧,而是不動聲色地搜集了他外遇的證據,聊天、轉帳記錄等,把這些東西攤到他面前,問他要外面的女人,還是安穩的家庭事業、妻兒陪伴呢?
可想而知沒張某沒有絲毫的猶豫,小陳不過給他生了個孩子,但妻子卻撐起了他整個穩定的後方,孰重孰輕,哪個該重視,精明的張某再清楚不過,張太太先將丈夫拉到自己的陣營這邊,隨後才要求他將這些年給情人轉帳、買禮物的花銷一筆筆列出來給自己看,好好算帳。
算完之後,張太太發現丈夫出手還真是闊綽,7年時間竟然在小陳身上花費了240萬,張太太當然生氣,但眼前要緊的還是將這些錢要回來,於是張太太先給小陳打了個電話,準確地說是宣示自己的婚姻主權,叫她準備應訴,因為丈夫的花費是挪用夫妻共同財產,身為第三者,她根本無權獲利。
小陳直接懵了,她聯繫張某,發現張某消失了人影,電話不接、信息不回,走投無路之下求助媒體將此事曝光。小陳表示,這些年張某確實給她花了不少錢,可那裡面也有一部分是他們共同生活的花銷以及撫養孩子的費用,怎能全部返還呢?
再說張某欺騙她已經離婚,還跟她回老家辦婚禮,兩人有了夫妻的名義,現在張某的原配忽然要索賠,就算當初她發現張某已婚時還跟他保持關係有錯,張某本人的責任也不能逃避。
從法律的角度說,先法律婚後事實婚的行為,也是涉嫌重婚罪的,根據《刑法》的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重婚案件,被害人可以提起自訴,也可以報案讓公安機關偵查後,移交檢察院公訴。
小陳不光關心張某的責任問題,更關心自己是否需要返還二百多萬給張妻,現行《民法典》明確夫妻對共同財產具有「平等的處理權」,張某沒經過妻子同意,非因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向小陳多次贈予這部分財產,其行為侵犯妻子對夫妻共同財產享有的權利,屬於無權處分。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條: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
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小陳和張某交往時明知他已婚卻沒斷絕關係,繼續來往,為他生孩子,還辦了婚禮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果她清楚張某之後的婚姻狀態,其行為明顯不當,違背公序良俗,也沒有法律保障,張某的贈予無效,雖然共同消費未必能追回,明確的贈予部分,不管房還是車,都應當返還。
所以在司法實踐中,「小三」接受已婚男的贈予最後往往雞飛蛋打得不償失,空付青春免費做情人後倒賠,小陳也不會例外。
張某和小陳的孩子嚴格來說屬於非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享有和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張某應該給付撫養費,如果不給付,小陳一樣可以提起訴訟索要,兩邊都是帳,一切皆因張某背叛家庭而起,經此一遭,小陳固然吃虧,但他的婚姻還能不能維持穩定,也不那麼好說了。
(當事人為化名;部分圖片為網圖,配合敘事。溫馨提醒:尊重原創,請勿抄襲、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