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然,ST!

2024-10-27     上海證券報

因業績預告不準確而被通報批評後,浩豐科技再因財報失實而領罰。

10月27日晚,浩豐科技公告稱,公司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經查,因公司2020年財報存在虛假記載,北京證監局擬對公司及時任高管給予警告,並處以合計680萬元的罰款。

同時,浩豐科技公告稱,公司股票自10月28日開市起停牌一天,自10月29日開市起復牌。公司股票自10月29日起被實施「其他風險警示」,股票簡稱由「浩豐科技」變更為「ST浩豐」。

經查明,2020年,浩豐科技與富通時代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埃威航空電子有限公司、北京華航無線電測量研究所、中電科信息產業有限公司、中航空管系統裝備有限公司等5家單位開展信息系統集成業務。上述業務實質為資金融通業務,浩豐科技在上述業務中實際只履行墊資義務,並收取固定利息。

由於未正確核算上述業務,浩豐科技涉嫌虛增2020年度營業收入7312.85萬元,占公司當年營業收入的11.43%,導致公司2020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

北京證監局指出,李繼宏作為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將案涉資金融通業務引入浩豐科技,並負責具體實施,故意隱瞞業務實質。高慷作為公司時任董事長,申暢作為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未充分關注案涉資金融通業務的商業實質。

根據當事人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與社會危害程度,北京證監局擬決定:對浩豐科技給予警告,並處以300萬元的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總經理李繼宏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長高慷給予警告,並處以150萬元的罰款;對公司時任董事、副總經理兼財務總監申暢給予警告,並處以80萬元的罰款。

近期,浩豐科技還因2023年財報預告業績與實際業績差異金額較大而領罰。7月30日,浩豐科技收到北京證監局下發的《關於對浩豐科技、王劍、陳斌、張利萍採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下稱《決定書》)。

《決定書》顯示,浩豐科技於2024年1月30日披露《2023年度業績預告》,預計歸屬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盈利800萬元到1200萬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盈利500萬元到900萬元。

然而4月30日,浩豐科技披露《2023年年度報告》《2023年度業績預告修正公告》,顯示歸母凈利潤為虧損1.62億元,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後的凈利潤為虧損1.65億元。

北京證監局指出,浩豐科技預告業績與實際業績差異金額較大,且盈虧性質發生變化,信息披露不準確。

北京證監局認為,王劍作為公司董事長、陳斌作為公司總經理、張利萍作為公司時任財務總監,未能忠實、勤勉地履行職責,違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四條的規定,對公司上述違規行為負有主要責任。根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82號)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其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同時,因業績預告披露不準確,深交所依據創業板股票上市規則第12.4條、第12.6條的規定,作出如下處分決定:一、對浩豐科技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二、對浩豐科技董事長王劍、總經理陳斌、時任財務總監張利萍給予通報批評的處分。

此外,浩豐科技的業績也難言樂觀。10月27日,浩豐科技發布的2024年三季報顯示,公司前三季度營業收入為2.73億元,同比下降34.49%;歸母凈利潤為591.17萬元,同比下降56.64%。

作者: 孫小程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tw/00ee53c1a1c588e8d66253a9506c183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