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占用耕地:在基本農田上建設大棚、改變耕地用途違法!

原標題:非法占用耕地:在基本農田上建設大棚、改變耕地用途違法!

魯法案例【2023】013

在基本農田上建鋼構大棚,階段性用於水果的分揀、裝運,並在大棚內做電商直播帶貨這麼做違法嗎?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基本案情

1999年,邴某某通過承包、流轉所得村內五百餘平土地,政府核發《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中載明「土地不得用於非農建設」。2016年、2020年6月,邴某某未經依法批准,擅自在該宗土地上建設鋼構大棚,階段性用於梨的分揀、裝箱、銷售工作。

因該鋼構大棚占用的543平方米耕地屬於永久基本農田,29平方米現狀屬於交通運輸局建設用地,不符合萊西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構成違法占地。自然資源局依法責令邴某某限期整改,邴某某在規定時限內未整改,仍然繼續非法使用該基本農田。2021年9月23日,自然資源局對邴某某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要求邴某某限期拆除違法建築和其他設施,對其非法占用的基本農田並處30元/平方米的罰款。邴某某不服,訴至萊西法院,請求撤銷自然資源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

法院審理

「我建大棚村裡都知道,還是村委給我劃的界限呢。我確實有近一個月時間將大棚用於水果分揀銷售,但仍是與農業相關聯,並沒有脫離農業使用啊……」法庭上,原告邴某某振振有詞地說道。

庭審過程中,邴某某反覆強調,其並未非法占用交通運輸局建設用地,建造的鋼構大棚也未破壞耕作層,且系階段性用於梨的分揀,其餘時間主要用於觀景蔬菜的種植,況且在大棚內通過電商模式直播帶貨,還帶動了本村的經濟發展。

(圖為一審法官實地勘察)

為了查明事實,充分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審判長王宏深入田間,組織原、被告雙方現場勘查。經充分溝通、實地取證後,合議庭認為,該宗土地性質屬於基本農田,在基本農田建設高度較高的鋼構大棚用於電商及水果分揀、裝運,具有商業屬性,應當依法辦理農用地轉建設用地審批手續,依法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遂判決駁回邴某某的訴訟請求。邴某某不服,上訴至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經審理,依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法官提醒

發展經濟不能以犧牲基本農田為代價!在基本農田上建設大棚、改變耕地用途是不合法的,對亂占耕地行為應當「零容忍」,該案的判決為非法占用耕地特別是非法占用基本農田的行為敲響了警鐘。

版權聲明:文章轉自山東高法,來源萊西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