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忠勇)這個男子膽子大,且受罰不長記性,曾兩次酒駕受到處罰,在駕駛證被吊銷期間,11月27日,又開未進行安檢的機動車上路,被井陘交警查獲。
11月27日下午3時30分左右,井陘縣公安交警大隊三中隊民警在307國道上安西路段巡邏時,發現對面駛來一輛灰色小型轎車,駕駛人看到警車,停了一下加速向前駛去,覺得可疑,便立即開車對其進行跟蹤。當小轎車行至岩峰鐵道路口減速排隊通過鐵道時,民警將其追上,令其出示機動車駕駛證,該稱放在家裡忘了帶。這時,民警通過警務通查詢到該駕駛人名叫張某,系本縣人,因2012年、2019年兩次酒駕被查處,現正屬於駕駛證被吊銷期間,又駕駛未按規定定期進行安全技術檢驗的第二類機動車上路。
於是,民警當場給其做出現場筆錄,扣留機動車,並依法開具了行政強制措施憑證,責令其15日內到交警大隊接受處理。按照規定,張某將受到罰款1200元,並處15日以下拘留的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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