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號,玉溪元江縣公安局交警大隊民警在元漠線水塘路段開展治理,當場查獲一起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交通違法行為。司機稱自己喝的是藥酒,被查太冤枉。8月14號,這名男子騎著一輛摩托車到元漠線水塘路段時,被民警攔下檢查。經檢測,男子每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為31mg,已經屬於酒後駕駛。但男子覺得自己很冤枉,他自稱喝的是藥酒。
民警:「你之前喝了酒,今天又喝,已經是兩次酒駕了,你說是喝藥酒,藥酒也是酒啊,喝了酒就不要駕車。」
男子稱自己頸椎疼,按照醫囑喝藥酒治病,為此,今年8月10號,也是在這一路段被交警查出酒駕,暫扣了駕駛證,罰款1000元,沒想才過幾天,又因此被抓個正著。根據法律規定,因其未隨身攜帶駕駛證、酒後駕駛,民警依法對男子處以罰款1500元,吊銷駕駛證,暫扣摩托車的處罰。
都市條形碼記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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