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夥伴通過後台諮詢,如何在企業所得稅中計算扣除工資薪金!今天它來了~~
一、案例一
A公司2020年工資帳載金額有100萬元,但為啥只能讓其扣除90萬呢?
別急,咱們接著往下看:
《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號)進一步明確,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才能稅前扣除。而帳載金額,這就有的說啦:
帳載金額:指會計核算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等。
實際發放:簡單來說,就是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
那麼帳載金額是實際發放的?當然不是,因為帳載金額是可以預提的,可能與實際發放存在時間性差異,比如當年發放去年工資等情形。
我們回到案例,根據核查,A公司帳載金額有100萬元,實際發放了90萬,有10萬作為預留計提並未實際發放,所以只能按90萬元在稅前扣除。
二、案例二
B公司2020年合計發放工資95萬元,但又為啥只能讓其扣除93萬元呢?
還是先看文件: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34號)第二條規定,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匯繳年度工資薪金,准予在匯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根據核實,B公司每年都在5月進行彙算清繳,2020年度發放工資薪金95萬元,其中包括2020年2月發放2019年年終獎12萬元(2019年已扣除),2021年1月發放2020年年終獎10萬元(以上金額會計都已預提)。
那麼2020年能扣除多少工資呢?我們做個簡單分析:
2020年2月發放2019年的年終獎已在2019年匯繳時申報扣除,這個得剔除;
2021年1月發放2020年年終獎10萬元,這個得加上;
所以,該公司2020年可以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為:95-12+10=93萬元
三、綜上所述
要算好工資薪金稅前扣除的金額,有兩點要注意:一是注意稅會差異;二是預提發放扣除時間。有啥問題可以諮詢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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