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濟南2月12日電(記者盧金增 通訊員劉軍)今天上午,由山東省濟南市萊蕪區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的山東省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經萊蕪區法院審理後,法庭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鄧某有期徒刑十個月。
鄧某系濟南市萊蕪區某食品公司職工。2月3日上午8時許,鄧某拒不配合公司疫情防控工作,未戴口罩,不顧疫情防控人員規勸,強行進入公司,並毆打疫情防控人員。在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後,鄧某仍然拒不配合民警執法,並對民警徐某進行毆打,造成其執法記錄儀滑落。在徐某將執法記錄儀轉交輔警時,鄧某再次對其進行毆打。
2月5日,萊蕪區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妨害公務罪對鄧某作出批准逮捕決定,並於2月9日對鄧某提起公訴。萊蕪區法院依法審理後,作出上述判決。宣判後,被告人鄧某未當庭提出上訴。
本報訊(記者曹穎頻 通訊員魏天一)2月11日,由四川省仁壽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王某妨害公務案當庭宣判。法院全面採納了檢察機關的量刑建議,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王某拘役四個月。從公安機關移送審查起訴到向法院提起公訴,承辦檢察官僅用了一天時間。據悉,這也是四川省在疫情防控期間判決的首例涉疫情妨害公務案。
2月4日,仁壽縣普寧街道辦事處工作人員廖某等人,到該縣榮盛小區外開展疫情防控工作。因被告人王某停放的四輪電瓶車擋住卡點進出口通道,廖某等人遂要求其配合工作將車挪走。王某不但拒不配合,還與廖某等人發生口角,並揮拳擊打廖某右臉。廖某等人將王某控制後,其仍然不聽勸告,用手抓撓廖某臉部,致其面部軟組織損傷。
2月5日,仁壽縣檢察院依職權提前介入該案。在大量證據面前,王某表示認罪服法。2月10日,仁壽縣公安局以王某涉嫌妨害公務罪移送審查起訴。鑒於王某認罪服法,承辦檢察官快速辦理,同日向法院提起公訴,並建議適用速裁程序。次日上午,仁壽縣法院採用遠程視頻方式,快速審理了這起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案件。
本報合肥2月12日電(記者吳貽伙)今天下午,安徽省靈璧縣法院就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楊某涉嫌妨害公務一案進行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並以妨害公務罪當庭判處楊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判決後,楊某表示服從判決。據了解,這是疫情防控以來,安徽省首例作出判決的涉疫刑事犯罪案件。
據靈璧縣檢察院指控,今年2月1日下午2時許,被告人楊某在接受疫情檢測點工作人員例行檢查時,拒不配合併辱罵工作人員,後強行闖卡返家。靈璧縣公安局禪堂派出所民警接到報案後前往處理,在處警人員對楊某依法傳喚時,楊某又對處警人員進行辱罵、毆打。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楊某犯妨害公務罪事實清楚,罪名成立。被告人楊某歸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根據本案的事實、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院當庭作出了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文字:盧金增 劉軍 曹穎頻 魏天一 吳貽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