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發布!明起施行

2019-12-21   餘杭晨報


近日,餘杭區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發布了《餘杭區自媒體信息服務管理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實施辦法》)。這個《實施辦法》中有哪些要點?小編為你梳理。

問:《實施辦法》出台的背景是什麼?主要管理誰?由誰管理?

答:

1、為加強對餘杭區屬地自媒體信息發布和傳播主體的管理和引導,創造有利於自媒體發展的良好環境,促進自媒體行業有序、健康、快速發展,營造良好網絡生態,切實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際網路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網際網路新聞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際網路用戶公眾帳號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2、本辦法所稱的自媒體是指註冊地在餘杭,以機構或個人名義使用網際網路站、應用程式等網絡平台,向社會公眾發布文字、圖片、音視頻等信息的網際網路用戶公眾帳號。

3、餘杭區網際網路信息辦公室(以下簡稱「區網信辦」)負責對屬地自媒體帳號及其網際網路信息的發布傳播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問:針對自媒體的信息服務管理,有哪些細則?

答:

1、自媒體進行信息發布、轉載等服務活動的,應當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的規定,維護公序良俗,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堅持正確輿論導向,發揮輿論監督作用,發布和傳播有利於餘杭區經濟發展、促進區域經濟、文化交流,豐富當地居民精神生活的合適內容。

2、自媒體不得發布、傳播含有下列內容的信息:

(一)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二)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三)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四)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五)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六)散布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七)散布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九)含有引誘未成年人違法和有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

(十)違背社會公德和公序良俗的;

(十一)有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和國家禁止發布和轉載的其他內容。

3、自媒體因發布、轉載的內容不真實或不公正,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法利益受到侵害的,該自媒體應當立即更正,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並依法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4、自媒體應建立健全各項信息內容管理制度,保護用戶信息及公民個人隱私,自覺接受社會監督,做好信息發布、轉載的審核工作。

5、區網信辦鼓勵自媒體實行編輯責任制度,並安排專職編輯人員對刊發、轉載的內容進行審查,保障傳播信息的適當性和合法性。

6、區網信辦鼓勵自媒體信息服務的專職工作人員參加網信部門、相關單位、行業組織開展的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網絡內容的編輯與傳播、從業人員職業道德規範等。

7、區網信辦鼓勵區內自媒體建立從業人員信息管理系統,對從業人員基本信息、從業培訓經歷和獎懲情況等進行記錄,及時更新調整記錄,並報區網信辦備案。


問:約談與信用懲戒是怎麼樣的?

答:

1、本規定所稱約談,是指區網信辦在自媒體發生違法違規等情形時,約見相關人員進行警示談話、指出問題、責令整改糾正。

2、自媒體發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區網信辦將對其主要負責人等進行約談:

(一)未及時處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關於自媒體信息服務的投訴、舉報,造成不利影響,情節嚴重的;

(二)通過采編、轉載未經權威部門證實的信息等獲取流量或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三)未及時處置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

(四)未及時落實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

(五)自媒體日常考核中,問題突出的;

(六)其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需要約談的情形。

3、區網信辦履行約談職責時,自媒體應當予以配合,不得拒絕、阻撓。若約談對象逾期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區網信辦將通報公安、新聞出版、文化旅遊等相關部門,並報請上級網信部門予以限制發布、暫停更新直至關閉帳號。

4、區網信辦對違規自媒體實施約談後,對其整改情況進行綜合評估,綜合評估由行業協會或第三方單位開展。

5、區網信辦建立違法違規黑名單制度。多次發布、轉載違法違規信息,或發布、轉載違法違規信息後拒不整改的自媒體將被納入管理黑名單。


對被多次納入黑名單的自媒體,區網信辦將聯合相關部門及有關平台,限制其享受餘杭區相關獎勵政策。對整改期內積極有效提升整改的自媒體帳號,經區網信辦評估同意的,可結束處罰。

6、自媒體違反本規定的,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法律法規處理。


問:行業自治和考評監督如何實施?

答:

1、區網信辦指導餘杭區網絡文化協會、餘杭區夢想驛站網際網路文化服務中心等網絡社會組織充分發揮橋樑紐帶作用,面向餘杭區境內自媒體提供溝通交流渠道和規範化的服務,不斷提升行業的自律意識和管理水平。

2、區網信辦與餘杭區網絡文化協會、餘杭區夢想驛站網際網路文化服務中心等網絡社會組織建立聯絡制度。通過聯絡,強化區網信辦與行業社會組織雙向溝通,完善以社會組織為中介聯絡區內自媒體的新型治理模式。

3、區網信辦指導餘杭區網絡文化協會、餘杭區夢想驛站網際網路文化服務中心等網絡社會組織,組織開展網絡素養培訓教育活動,提高自媒體對信息內容的分析和評估能力,為自媒體內容生產提供有效指引。

4、區網信辦聯合網絡社會組織、第三方專家庫制定餘杭區境內自媒體帳號考核體系和分級分類體系,規範網絡社會組織和第三方專家庫主導的日常性考核。

5、餘杭區自媒體帳號評估體系由區網信辦建立並主導,網絡社會組織配合、第三方參與。區網信辦根據自媒體在守法守規、堅持正確輿論導向、行業協會活動、企業內部員工培訓和團隊建設、配合網信部門工作等方面進行評估,表彰表現突出的行為主體。

6、任何組織與公民發現餘杭區自媒體存在傳播違法違規信息的,可以向區網信辦舉報。區網信辦向社會公開網上舉報平台等舉報受理方式。收到舉報後,區網信辦將對舉報線索進行核查,並根據核查結果依法進行處理。


問:《實施辦法》何時生效施行?

答:本辦法自2019年11月22日發布,2019年12月22日生效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