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
九江報業融媒對 「人防車位只租不售」
進行了報道之後,
引起了很多市民的關注。
此前報道:
針對一些市民關心的問題,記者採訪了市人防辦人防工程維護中心有關負責人。
如何區分人防車位和非人防車位?從2018年開始,九江新建的小區的人防區域都必須要求有全省統一、醒目的標識標牌。對以前建的老小區,沒有人防區域標識標牌的,現在正在陸續補標識標牌,現在已有90個小區設置了人防區域標識標牌。
人防區域可以作車位的都只能租不能賣,最長租賃期不超過5年。
對於以前買了人防車位想退的,可以和開發商協商退款。根據省人防辦有關文件精神,對平時使用權有爭議的,可以通過自願協商、仲裁或者訴訟方式解決。對以上方式都無法解決的,可以向市人防辦投訴,由人防辦責令督促他們退款,下整改通知書,拒不整改的,進行行政處罰。
對於人防車位的租金價格問題,
市人防辦正與市發改委在進行溝通協商。
對於人防車位的管理,
市人防部門後續
會出台相關管理制度來進行規範。
新聞多一點
江西明確人防車位「只租不賣」
「租期5年後免費續約70年」實質上是變相買賣
問 : 人防車位可以買賣或長租嗎?開發商是否有權對人防車位「只賣不租」?
回答:對於人防車位是否可以買賣,目前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法律法規沒有明確要求,全國各地做法不一,目前江西省的要求是只租不賣。根據省人防辦《關於進一步規範防空地下室平時使用和維護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贛人防發[2012]5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以長期出租使用權的名義變相買賣防空地下室。在目前國家對防空地下室產權尚未明確的情況下,防空地下室平時使用只允許短期租賃,每次租賃合同期不得超過5年。
問 : 能否在收取一定費用的情況下,在車位使用權轉讓合同中約定在使用權轉讓期限到期後本合同自動續約?比如小區開發商實際上與業主簽訂的人防車位租賃合同是租期為5年,然後免費續約至70年,請問這樣租賃是否合法依規?
回答:此提法沒有法律依據,且贛人防發[2012]5號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買賣或者以長期出租使用權的名義變相買賣防空地下室。問題中所提「人防車位租賃合同中租期為5年,然後免費續約至70年」實質是一種變相買賣防空地下室行為,不符合相關規定。
省人防辦書面回復《問政江西》
全省人防工程標識標牌2021年底安裝到位
問 : 是否每個小區都有人防工程?
回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和《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對城市新建民用建築建設防空地下室作出了規定:新建城市民用建築按照有關要求修建用於戰時可用於防空的地下室。同時,明確了不能按照規定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條件。對不能修建防空地下室的情況,建設單位繳納易地建設費,由人民防空部門統一修建人民防空工程。所以,不是每個小區都有人防工程。
問 : 小區車位沒有相關標識的情況下,如何知道我買的車位是不是人防車位呢?有什麼辨別方法?
回答:2018年11月省人防辦印發了《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標識標牌設置管理辦法(試行)》(贛人防發〔2018〕27號)。2019年以後新竣工的人防工程都按照要求設置了人防工作標識標牌, 2018年以前竣工的人防工程計劃於2021年底安裝完成。如果沒有相關標識,辨別的方法有三種:1.諮詢項目開發商;2.察看項目有無人防專用防護設施、人防工程標識標牌;3.諮詢當地人防部門。
開發商如違規租售人防車位
可向當地人防主管部門投訴
問 : 5年前,我花12萬元在江西某小區購買了車位,後發現是人防車位,請問我可以退款嗎?目前對開放商違規出售或出租人防車位,可以向哪個部門投訴?
回答:涉及廢除合同及退款事宜,可申請法院或仲裁機構裁決。對開發商違規出售或出租人防車位行為,可向工程所在地人防主管部門投訴。
問 : 人防車位的日常維護,由誰負責?物業除了收取租金外,還要額外收取管理費,這是否合理?
回答:《江西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辦法》規定,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按照「誰建設,誰管理;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落實。人防工程建設單位作為維護管理責任主體單位,新建人防工程在竣工驗收備案時,應同工程所在地人防工程主管部門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承諾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要求和技術標準做好維護管理工作,並接受當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變更責任主體單位時,需向人防主管部門提出變更申請,並與人防主管部門重新簽訂《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責任書》,妥善辦理好各類交接手續。
業主使用人防車位費用通常包括租賃費和日常維護管理費兩部分。是否合理,請向當地住建(房管)部門進一步諮詢。
| 來源:九江報業融媒記者 談思宏、大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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