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全國154個城市同步開展集中統一銷毀非法槍爆物品活動,徹底消除社會治安隱患。在公安部、省廳的統一部署下,保山市公安機關認真組織,並在全市範圍內舉行了以「銷槍爆 除禍患 保大慶 護民安」為主題的集中銷毀非法槍爆物品活動,對2018年以來我市公安機關在工作中收繳、群眾主動上繳的非法槍爆物品,採取集中統一公開銷毀的方式進行銷毀。
此次行動,全市公安機關共銷毀各類非法槍枝1190支、管制刀具176把、爆炸物8064.199公斤、雷管41840枚,充分展現了公安機關打擊整治槍爆違法犯罪專項行動的戰果和成效,有力震懾了犯罪、消除了隱患。
保山警方呼籲
廣大群眾要嚴格遵守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嚴禁私藏攜帶槍枝彈藥及涉槍涉爆物品,凡是非法持有、私藏槍爆物品的,要立即主動上繳;對拒不交出的,將依法從嚴懲處。同時,敦促所有涉嫌槍爆違法犯罪人員主動投案自首,爭取從輕、減輕或者免予處罰。
槍枝是致命的武器
萬一落在不法分子手裡
那就危險至極
涉槍涉爆犯罪嚴重危害
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
法律連結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規定:
違反槍枝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枝、彈藥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管制刀具指匕首、三棱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棱尖刀。非法攜帶槍枝、彈藥或者弩、匕首等國家規定的管制器具的,處5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