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

2020-04-11     東北新聞網

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企業申請緩繳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公積金貸款

瀋陽市應對新冠肺炎疫情實施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自2月1日起至6月30日,受疫情影響企業可申請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申請緩繳期間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職工在2020年6月30日前不能正常償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不作逾期處理。

根據政策要求,單位申請降低繳存比例或緩繳,應提供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決議。

同時,瀋陽提高職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用於緩解支付房租資金壓力。職工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積金額度由1200元/月提高至1400元/月(遼中、新民、法庫、康平由800元/月提高至950元/月)。

瀋陽公積金中心對該政策進行解讀稱,企業申請緩繳的緩繳方案應由企業和職工協商一致,明確雙方同時緩繳,還是職工個人繼續繳存。同時緩繳的,對職工個人部分應明確處理方式。補繳方案應包括補繳的具體時間和金額,緩繳期滿後及時補繳。

申請暫緩繳存住房公積金單位,說明情況,暫緩繳存的一定期限不宜超過6月30日,待企業經濟效益好轉後需補繳申請緩繳期間所欠繳的住房公積金,一次補繳有困難的,可申請分期補繳。

實行企業緩繳、降低繳存比例的網上誠信申報備案制。單位按現有繳存比例,繼續繳存住房公積金存在困難的,可以申請降低繳存比例,但不得低於單位和職工各5%。

疫情期間,合理延後貸款職工還款寬限期限,方便貸款人靈活調整還貸安排。已產生逾期的貸款職工,經本人申請,管理部確認,可免除疫情防控期間罰息,並修改疫情期間的逾期記錄。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的職工,辦理提取和貸款等相關業務,不增加任何證明要件,能網上辦理的,通過瀋陽政府網站、瀋陽住房公積金網上服務大廳和瀋陽公積金APP線上渠道安全高效辦理。

據悉,住房公積金階段性支持政策實施期限,自2020年2月1日起,至2020年6月30日。階段性政策到期後,對仍然存在經營困難、需要緩繳的企業,可按瀋陽市住房公積金降本減負規定程序辦理。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zJ52Z3EBrZ4kL1Vi4cyd.html














北國雲讀 ⑫

2020-0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