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嫌疑人有漏罪、新罪應怎樣處理?要分這兩種情況

2019-11-15   律師365

在我國相關的犯罪人員一旦發現由漏罪和新罪的,應該按照我國的法律進行判處,進行先並後減處罰這類犯罪人員。犯罪人員應積極的配合我國的司法機關,調查這類案件的犯罪後果,根據案件情況進行相關的處罰進行辦理。

一、漏罪新罪怎樣處理?

1、漏罪應當先並後減;

2、新罪應當先減後並。

3、既有漏罪又有新罪的,應當先將漏罪進行先並後減得出刑期,再將新罪刑期與前罪還未執行的刑期相合併進行處理。

《刑法》第七十條 漏罪先並後減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第七十一條 新罪先減後並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刑事訴訟法全文漏罪、新罪的處理是怎樣的?

1、判決宣告後發現漏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發現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對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後兩個判決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已經執行的刑期,應當計算在新判決決定的刑期以內。 這種刑期計算方法稱為「先並後減」。

2、判決宣告後又犯新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後,刑罰執行完畢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應當對新犯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沒有執行的刑罰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這種刑期計算方法稱為「先減後並」。

辦理後,還應減去犯罪者服役後的刑期。我國的檢察機關和公安機關應按照案件的線索,對這類案件進行相關的調查和取證。我國的人民法院對這類案件進行判處這類犯罪者的有期徒刑,相關犯罪人員積極的改造自身的罪行進行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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