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搞促銷不注意這些,隨時都可能會多交稅或少交稅

2019-12-11     理個稅


雙11剛過去,雙12馬上到了,企業要對促銷業務進行涉稅處理了。企業促銷涉稅處理如果不正確,會造成多交稅或少交稅,下面就跟大家講述一下企業促銷應如何正確進行涉稅處理,以避免多交稅或少交稅。

一、折扣銷售的:銷售額和折扣額要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

現時促銷活動當中形式主要有:直接折扣的如打8折、滿100送30、網絡紅包(微信、支付寶紅包——代金券、優惠券、折扣券、現金紅包等)、積分送禮、買一贈一等等,實質都是折扣銷售。滿100送30、網絡紅包(微信、支付寶紅包——代金券、優惠券、折扣券、現金紅包等)和積分送禮,可以說是價格折扣銷售,買一贈一是實物折扣銷售。

既然是屬於折扣銷售,我們來看看增值稅和企業所得稅稅法對摺扣銷售的稅務處理是如何規定的:

1.增值稅

(1)《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如果將折扣額另開發票,不論其在財務上如何處理,均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折扣額。

(2)《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折扣額抵減增值稅應稅銷售額問題通知》(國稅函〔2010〕56號)規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增值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3〕15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如果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納稅人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分別註明是指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未在同一張發票「金額」欄註明折扣額,而僅在發票的「備註」欄註明折扣額的,折扣額不得從銷售額中減除。

這裡大家要記住採取折扣方式銷售貨物(服務),銷售額和折扣額在同一張發票上的「金額」欄分別註明的,可按折扣後的銷售額徵收增值稅。

2. 企業所得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一條第五款規定,企業為促進商品銷售而在商品價格上給予的價格扣除屬於商業折扣,商品銷售涉及商業折扣的,應當按照扣除商業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商品收入金額。

折扣銷售:企業所得稅是按扣除折扣後的金額確定銷售收入的。


二、區分有償贈送和無償贈送,避免多交稅或少交稅

(一)有償贈送和無償贈送的區別

「有償贈送」是指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過程中向個人贈送禮品,屬於實物折扣;「無償贈送」是指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紅包);兩者的區別在於贈品是否能與銷售商品或提供服務一一對應。

《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四條規定,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託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需要視同銷售繳納增值稅。

是否需要視同銷售,要看業務的具體情況(是有償贈送還是無償贈送),對於需要視同銷售的,應當按規定視同銷售處理,避免少交稅;無需視同銷售的,注意規範處理,避免多交稅

(二)有償贈送幾種開票方式及對應的應稅收入和稅款

例:某商場買西裝送襯衣,買不含稅價400元(成本300元)的西裝贈價值100元(不含稅售價,成本80元)的襯衣。有三種開票方式:

第一種:將西裝與襯衣都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且金額欄里分別註明西裝銷售金額400元,襯衣銷售金額100元,以及折扣額100元。

第二種:西裝發票金額欄註明西裝銷售金額400元,發票備註欄里註明贈了一件襯衣一件價值100元;

第三種:將西裝與襯衣都開具在同一張發票上且金額欄里分別註明西裝銷售金額320元,襯衣銷售金額80元。

稅款的計算:

(1)增值稅:第一種方式下,應納增值稅=(400+100-100)*13%=52 (元);

第二種方式下,應納增值稅=400*13%+100*13%=65(元);

第三種方式下,應納增值稅=(320+80)*13%=52(元)。

(2)企業所得稅:將總的銷售金額400元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即西裝400*4/5=320(元),襯衣80(元)。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確認企業所得稅收入若干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75號)第三條規定,企業以買一贈一等方式組合銷售本企業商品的,不屬於捐贈,應將總的銷售金額按各項商品的公允價值的比例來分攤確認各項的銷售收入。

(三)劃重點了

1.有償贈送(買一送一、買A送B、隨貨贈送、捆綁銷售等)銷售貨物,且銷售貨物、贈送貨物和折扣額在同一張銷售發票上分別註明的,按實際收取的價款確認銷售額,贈品部分不視同銷售處理;

2. 無償贈送(來店有禮、進店即送等)非隨同銷售贈送的貨物,或者是贈品跟銷售貨物不能在同一張發票體現的,一律按視同銷售處理;

3. 對隨同銷售贈送的貨物品種較多,不能在同一張發票上列明贈送貨物的品名、數量的,可統一開具「贈品一批」,同時需開具《隨同銷售贈送貨物清單》,並作為記帳的原始憑證。

三、發放現金網絡紅包增值稅與企業所得稅的涉稅處理

1.增值稅:不徵稅。

2. 企業所得稅:屬於廣告宣傳費,按收入的15%或30%限額扣除,可結轉。


四、促銷活動中個稅的征與不征

(一)要徵收個稅的情形: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禮品(包括網絡現金紅包),2、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給予額外抽獎機會,個人的獲獎所得,這兩種情形要按照「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政策依據:《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二條。《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徵收管理的通知》(稅總函〔2015〕409號)。

(二)不徵收個稅的情形:1、企業在業務宣傳、廣告等活動中,隨機向本單位以外的個人贈送具有價格折扣或折讓性質的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禮品;2、企業通過價格折扣、折讓方式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3、企業在向個人銷售商品(產品)和提供服務的同時給予贈品;4、企業對累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個人按消費積分反饋禮品

政策依據:《關於個人取得有關收入適用個人所得稅應稅所得項目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4號)第三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企業促銷展業贈送禮品有關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50號)第一條。

經這樣講解後,大家是不是可以做到:促銷活動,既不多交稅也不少交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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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xnp3-24BMH2_cNUgjMo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