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不死,債也爛

2019-10-12     律師同城

現行法律只規定企業破產,不允許個人破產,但大量的個人負債破產,讓「法律白條」束手無策。生效判決成為一紙空文,嚴重損毀法律的形象和公信力。甚至有人低價轉讓勝訴判決,不超過30%就可以購買判決債權,勝訴方投入巨大財力物力取得的債權判決成為「空頭支票」。限高及罰款拘留等,對老賴收效甚微,無濟於事。溫州平陽人民法院首開「個人破產」案,值得稱道。蔡某欠債214萬元,身患高血壓和腎臟疾病,孩子上大學,夫妻月工資各4000元,勉強維持生活,入不敷出,確無力還債。經司法程序決定,蔡某還總債的1.5%,即3.2萬元,其它債務免除,六年內蔡某家庭財產年超過12萬元,超過部分50%用於還債,若有欺詐,惡意逃債等行為,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按原債務214萬元執行。法院同時對蔡某下達行為限制令,禁止蔡某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監事等。案件終結,蔡某不再背負「老賴」惡名,結束無休止的追債執行行為,蔡某可以過上正常人的生活。「個人破產「最大限度的保護債權人利益,只對查證屬實的債務人適用。「個人破產」,是「老賴」的福音,也是穩定平衡民事法律關係的必然趨勢。債務人不用再東躲西藏,不用牽連無辜家人,不用絕望自殺。以最小的代價換取正常生活權利。「個人破產「警示債權人,投資借款有風險,銀行都可以破產,個人為什麼不可以?破產免債,起死回生,他人破產,自己埋單,市場經濟,殘酷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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