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峪關市委網信辦 嘉峪關市公安局
關於進一步加強規範各網絡群組信息傳播管理的通告
全市廣大網民、各網絡群組群主:
當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到了最吃勁的關鍵時期,社會高度關注,群眾高度關切。我市微信群、QQ群、微博、貼吧等網絡群組成為疫情信息傳播的重要渠道,廣大網絡群組建立者、管理者(以下簡稱群主)積極傳播權威疫情信息和科學防控知識,總體上形成了文明有序的網絡氛圍。但個別微信群、QQ群、微博等平台存在傳播不實疫情信息和不當言論等現象,誤導廣大網民認知,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網際網路群組信息服務管理規定》《網絡信息內容生態治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全市網絡群主要主動履行社會責任,規範群組信息管理,全力配合好疫情防控各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主動擔當作為,履行主體責任
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平台公約,群主要履行群組管理責任,即「誰建群誰負責、誰管理誰負責」。各網絡群主要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恪守網絡底線,守護網絡文明,規範群組網絡行為和信息發布,引導群組成員文明互動、理性表達,共同構建文明有序的網絡群體空間。
二、抵制不良信息,規範內容管理
群組內嚴禁傳播未經核實的疫情信息,堅決不轉發、不傳播未經官方證實及來源不明的疫情信息,做到不信謠、不傳謠、不造謠。嚴禁收集、轉載、泄露涉疫個人隱私(包括但不限于姓名,照片,身份證號碼,車牌號,家庭詳細住址,電話號碼等內容)。群主有義務及時制止或舉報群組成員造謠傳謠、發布虛假信息、泄露個人隱私等行為,如有群成員發布相關違規內容,要第一時間令其撤回並消除影響,並進行批評教育和勸誡。對不服從管理或經批評教育仍不改正的,要立即清理出群組。
三、堅持正確導向,爭當守法網民
廣大網絡群主在發布疫情相關信息時,應當以官方權威疫情通報為準,並積極轉發疫情防控舉措、科普知識、抗疫典型等內容,引導和促進市民增強自我防護意識、防護能力和戰勝疫情的信心決心,為全面打贏這場疫情防控阻擊戰匯聚強大網上正能量。
四、積極舉報謠言,維護網絡秩序
各群主及管理員要增強對網上各類有害信息的敏感度,對網傳信息要仔細甄別,如發現群組內有造謠傳謠、泄露隱私等違法違規行為,須積極向網信和公安部門舉報,共同維護網絡傳播秩序,共建清朗網絡空間。
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將加強網絡巡查力度,對違反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群組,視情節輕重,依法採取警示整改、暫停發布、關閉群組、降低信用等級、取消建群資格等處置措施。對落實群組管理責任不力或管理職責缺失的群主,依法追究其主體責任;對造成重大損失和惡劣社會影響的群主,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舉報電話:5968303
舉報郵箱:445676433@qq.com
中共嘉峪關市委網信辦 嘉峪關市公安局
2020年2月15日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wdsyTXABgx9BqZZIZFS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