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最關心的停車位收費標準《通知》來了!
近日,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關於中心城區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下文簡稱《通知》)。《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執行。
《通知》對中心城區公共文化、體育、醫療、教育、公共運輸和旅遊景點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都進行規範明確。據悉,上述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收費標準不得上浮,下浮不限。
根據汕頭市中心城區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公共文化、體育、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服務),收費標準不分室內和露天、地面和地下,統一收費。
車輛停放30分鐘內免費(不含自動收費停車設施);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車輛免費。小型車2小時以內收費標準為2元/輛次,2—4小時內每小時加收1元/輛次,4小時後每小時加收2元/輛次,24小時最高收費標準為18元/輛次。
根據汕頭市中心城區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公共運輸配套停車服務),分為室內和露天兩種收費標準。
小型車在室內停放2小時以內每小時5元/輛次,2小時後每小時加收3元/輛次,24小時最高收費標準為28元/輛次;小型車在露天停放2小時以內每小時3元/輛次,2小時後每小時加收2元/輛次,24小時最高收費標準為18元/輛次。
車輛停放30分鐘內免費(不含自動收費停車設施);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車輛免費。
根據汕頭市中心城區政府定價的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標準表(旅遊景點配套停車服務),分為室內和露天兩種收費標準。
小型車在室內停放4小時以內8元/輛次,4小時後每小時加收4元/輛次,24小時最高收費標準為28元/輛次;小型車在露天停放4小時以內4元/輛次,4小時後每小時加收2元/輛次,24小時最高收費標準為18元/輛次。
車輛停放30分鐘內免費(不含自動收費停車設施);軍警車輛、實施救助的醫院救護車輛、市政工程搶修車輛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應當免收機動車停放服務費車輛免費。
《通知》要求,提供機動車停放服務的經營者,應當自覺規範收費行為,嚴格執行明碼標價的規定。在停車設施入口處及繳費地點的醒目位置設置標價牌,標明停車設施經營單位、地址、定價主體、收費標準、計費方式、收費依據、服務內容、免費停放時限、投訴舉報電話等,接受社會監督。
此外,《通知》還明確規定,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屬地管理原則。各區縣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管理,督促經營者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標準和明碼標價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