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病史要隱私權,還是要知情權?網友吵翻了

2019-10-23   排頭觀察

結婚誓詞里說,無論對方疾病與否,都要不離不棄,而在現實生活中,結婚後才發現對方患有重疾,你還願意接納對方嗎?

28歲的成都姑娘何穗,和戀人步入婚姻殿堂後,才知對方竟然是抑鬱症重度患者,離不開藥物。在何穗看來,丈夫的刻意隱瞞,是對這段婚姻關係的不忠誠。丈夫得知妻子的真實想法後,苦惱極了,病情很快就加重了,不僅不喜歡說話,偶爾還有自殘的行為,這使得他們的婚姻生活蒙上了厚厚的陰影。

何穗姑娘的遭遇,曝光在社交平台後,引起了廣大網友的熱議,將大眾的視線再一次聚焦到"婚前病史要隱私權,還是要知情權"這個議題上。不少人都覺得感同身受,認為婚前刻意隱瞞自己的病情史,侵犯了對方的知情權,夫妻雙方本應該坦誠相待,隱瞞病史有騙婚的嫌疑。有網友則對此種說法持反對意見,表示每個人都有自己的隱私,說不說,這是自己的權利,同時還擔心對方知道後,就會影響到婚姻,甚至是因此就放棄了結婚的念頭。

"婚前病史要隱私權,還是要知情權"這個話題,一直以來,都爭議不斷。從法律的角度來說,夫妻雙方有一人故意隱瞞婚前重大病史,另一方則有權利提出解除婚姻關係。法律只是用來約束人的行為的,簡單直接,但從人性的角度來說,這事就複雜了。跟人結婚,必然是因為愛,發現對方患有重疾,甚至有些病,還會影響到下一代,就會立馬想到離婚嗎?我想,沒有幾個人能這麼決絕。可是若不離婚,給生活帶來的困擾怎麼消除呢?

筆者認為,婚姻的意義不只是兩個人組建家庭,也應擔負起屬於相應的責任,承擔坎坷是眾多責任中的一項,包括災難、疾病等,都需要夫妻雙方共同面對。婚前如實相告,既是對雙方負責,也是給對方一個考量自己是否有能力,與另一半攜手共同面對疾病的機會,畢竟每個人對於困難的承受力不同,同一種疾病,有的人能接受,而有的人則談虎色變。身患疾病的人也有資格去選擇婚姻,但需要尋找到有能力共同承擔疾病的伴侶。

隱私是什麼?只跟自己相關的事情才是隱私,影響他人的,就不是隱私了。不管大病小病,尤其是一些傳染病,都是健康狀況的反映,關係到婚姻生活的質量,所以必須如實告知利害相關人,也就是自己的配偶。

在實際生活中,因婚前隱瞞病史造成的悲劇並不少。小晶和小磊婚後一年就生下了個兒子。兒子3歲時總是哭鬧,到醫院一檢查,才發現兒子竟感染了愛滋,經檢測,夫妻倆也被感染了,原來病毒來源是小晶的黑人前男友,這個消息如晴天霹靂,小磊當場就把妻子打翻在地。廣西女子李某與周某相識後,很快就結婚了,懷孕時,李某被檢查出攜帶有B肝病毒,周某多次要求她墮胎,為此夫妻倆人不斷爭吵,一次,氣昏頭的李某,竟持刀憤而殺夫。

以上兩個事件,都說明了婚前檢查,並告知對方的重要性。有人說,真愛一個人,就應該無條件地選擇和對方在一起,這話說著簡單,但實踐起來就難了,真遇到事情了,未必還會守著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