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維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的社會秩序,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合法權益,自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發生以來,玉泉區公安分局主動作為、重拳出擊,依法嚴懲涉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及時查處了一批涉疫情違法犯罪案件,全力保障玉泉區疫情防控工作,為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創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責任。1月27日,玉泉區公安分局召開緊急會議,布置疫情防控工作。民警接到命令,放棄休假,立即投入到工作崗位中,充分發揮職能作用,積極配合各相關部門,狠抓疫情防控,確保社會治安大局穩定。
疫情防控是沒有硝煙的戰場,也是檢驗公安民警初心使命的考場。在這場硬仗中,民警奮戰在抗擊疫情第一線,加大了對阻礙疫情防控工作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近日,相繼破獲多起違法犯罪案件。截至目前,共查處5起阻礙疫情防控的案件,行政拘留6人;對在疫情防控期間不按規定經營的3家旅店依法予以處罰,行政拘留1人,罰款2人,並予以停業查封。對在疫情防控期間發現的3起高價出售偽劣口罩和過期食品案件依法移交玉泉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處理。
部分案件具體情況如下:
1、2020年1月26日,玉泉區小黑河鎮一間房平房暫住戶唐某,湖北籍老鄉高某某因疫情防控不願返回湖北省石牌鎮過春節,唐某將高某某私自收留於玉泉區一間房出租屋內居住,未向一間房村委會及相關部門報告,存在疫情蔓延的風險。被玉泉區公安分局刑警二中隊予以行政拘留十日並處500元罰款的處罰。
2、2020年1月28日17時許,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區鄂爾多斯西街富康小區東門,因疫情需要小區物業封門引發糾紛,呂某某用拳擊打工作人員面部。後呂某被處以行政拘留15日的處罰。
3、2020年1月31日22時許,在錫林南路金宇新天地C座708房間內,石東路派出所民警發現有人在特殊時期內擅自經營賓館進行留宿。經公安機關調查後對違法行為人予以行政拘留15日並處罰款1000元的處罰。
4、2020年02月04日15時10分左右,崔某某、丁某某二人酒後駕車來到呼和浩特市玉泉區五塔寺后街鴻博花園小區北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詢問後發現二人不是本小區居民,需要進行信息登記和測量體溫,二人不配合工作並辱罵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後駕車離開。十分鐘後,二人駕車再次來到鴻博花園小區北門試圖進入小區,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將其阻攔,丁某某先駕駛車輛堵住了小區的入口,後駕車衝撞小區起降杆,工作人員勸說二人配合登記和測量體溫時,二人依然不配合工作並辱罵、恐嚇、推搡疫情防控工作人員。小召前街派出所立即組織警力,到達現場後對二人處以行政拘留並處罰款。
5、2020年2月4日19時許,大南街派出所民警對轄區內賓館、網吧等場所進行檢查過程中,在大北街戀佳賓館121號房間內,發現三名2月2日從包頭來的旅客。賓館前台未按規定上傳身份證,民警隨後將前台及三名旅客帶回所里調查。並對負責人楊某某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處罰款500元的處罰。
6、2020年2月6日11時許,長和廊派出所民警在轄區巡查中發現轄區新申旅店仍有人留宿。該旅店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派出所對法人王某依法做出罰款200元的行政處罰。
7、2020年2月6日18時許,在呼和浩特市玉泉區彤輝小區門口,一名醉酒男子於某未戴口罩要求進入小區,工作人員勸說阻止後,該男子拒絕登記並辱罵工作人員。報警後,大南街派出所民警立即組織警力,到達現場後將該男子口頭傳喚回派出所。於某因阻礙執法被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
此外,玉泉區公安分局還成立了疫情防控應急處突隊,負責103省道檢查站、209國道檢查站、繞城高速路寇家營檢查站的勤務工作。根據疫情防控的需要,成立了疫情防控應急處突隊臨時黨支部、呼和浩特市第二醫院疫情防控執勤點臨時黨支部、恆泰盛都疫情防控執勤點臨時黨支部,為疫情防控順利有序開展提供紮實的法治保障。
當前,疫情嚴峻複雜,處於防控關鍵期,玉泉區公安分局呼籲廣大群眾: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是全社會的共同責任,所有人員應當主動配合政府部門工作,自覺接受疫情防控檢查,任何個人和單位不得干擾、阻礙疫情防控工作人員的正常工作和人身安全,對於造成嚴重後果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處理,並追究其相應的法律責任。
近日,玉泉區公安分局將加大懲處力度,對疫情防控期間拒不配合、違反政府疫情防控期間通告和規定、擾亂疫情防控秩序等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嚴厲打擊、絕不姑息。(泉媒體記者:李建華、楊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