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房地產市場逐漸進入存量時代,二手房掛牌量持續增加,很多人都感受到了賣房難的情況。甚至有些地方的業主急了,開始扮演起了炒房客的角色。
據媒體消息稱,近段時間,合肥市濱河與包河附近的有些小區業主在集體哄抬房價,並希望所有的賣房業主們「按照指導價調價」,並放話稱「任何賤賣房產的行為都將受到全體業主的唾棄」。
不過,這樣的「抱團漲價」真的有用嗎?相信聰明的購房者們並不會輕易上當,這個時候追高價買房無異於是自己往火坑中跳。
但是,常言道:有需求就會有市場。有的購房者不願意買期房,還有人認為買新房太麻煩,後期還要裝修等一系列事情要去做,不如買套二手房來的便捷,直接可以搬進去住。筆者在這裡要告誡各位,二手房市場水很深,各個環節都需要小心謹慎,稍不留意就容易被坑被騙,可謂是防不勝防!所以,大家在二手房買賣時要做到「5個注意」!一旦踩坑,或將賠了夫人又折兵。
一、購房資格不能造假
當下的樓市調控很嚴格,有錢也不一定能夠買到房,關鍵要看購房者個人是否具有買房資格,只有滿足條件才能夠順利買房。但是,有些沒有購房資格的人為了買到房鋌而走險,聽信房產中介找第三方黃牛偽造購房資格證明,以為就是花點錢的事情!且不知這樣的做法屬於犯法犯罪行為。
理由有二 :1.黃牛偽造的證明文件都是來路不明和假冒偽劣的,並不受相關規定的認可;2.購房者花錢造假購房資格的行為也是有違有關規定的,一經查出不光房子買不到,還要為此付出相應的代價。
二、涉及到錢款合同時要注意
在這裡舉一個簡單的例子:小張受中介經紀人的邀約看了一套二手房,個人也比較滿意,就在猶豫不定的時候經紀人反覆催促小張趕緊先把預付金給交了,以防止這套房源被其他購房者買走。但是,過後小張因為家裡人的反對表示不想買這套房了,結果房產中介告訴他不買可以,預付金不能退。
所謂的預付金並沒有什麼法律依據,一般都是房產中介賣房時的一種促單手段,就和所謂的定金和訂金這樣的套路差不多。
法律明確規定,「定金」屬於規範的法律概念,是消費者預先向賣方交納一定數額的錢款作為擔保,一旦有人違約,就可以按照合同規定來執行違約條件。而「訂金」一詞則在法律上沒有相關定義,預付金類似,因此也不具備任何法律上的擔保效應,一旦購房者交納了這個錢,再想要回來就很難了。
三、注意房產交易涉及到的稅費
房屋交易都是需要繳稅的,而二手房中還存在一個「滿二唯一」和「滿五唯一」的區別,這其中滿足不同條件的房屋所要繳納的稅費也不同,具體稅費多少要根據房屋的總價來衡量。有的房產中介為了誘導購房者下單會搞出「避稅」一說,比如勸說購房者簽訂陰陽合同,這種手段明顯是不合法的,一旦發生糾紛問題,想要維權就難辦了。
四、注意房貸政策的調整
首付款給了 ,結果房貸遲遲批不下來,甚至還有購房者被銀行拒貸,導致房子買不成了,房東要追究購房者的違約責任,結果購房者還要賠付給房東違約金,數額在幾萬-十幾萬之間。
要想避免這種風險,購房者最好提前獲知房產政策的規定以及調整,事先摸清楚自己是否滿足申請房貸的條件,不要稀里糊塗的給了首付,反過頭來發現做不了房貸。
五、切記要及時辦理過戶手續
從法律規的角度來說,買房只有辦理了過戶手續這套房才能算是你的。現實案例中出現一房多賣,房子交易過程中被拿去抵押貸款的現象發生過不少,主因就是因為購房者沒有及時地辦理過戶手續,導致賣房鑽了空子。常言道:「害人之心不可有,犯人執行不可無」,為了保障個人的財產安全,這一點切記不要疏忽大意。
總結以上所述,二手房買賣要做到「5個注意」!一旦踩坑,或將賠了夫人又折兵。不知大家在買房時是否遇到過類似問題,歡迎留言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