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到1962年,印第安人在每個州都沒有選舉權

2020-11-05     夜雨風

原標題:直到1962年,印第安人在每個州都沒有選舉權

當地人在1924年贏得了公民權,但是爭取投票權的鬥爭持續了更長時間。

卡爾文·柯立芝和一個美國土著團體在白宮舉行了會議,一年前他們在《印度公民法》中被賦予了投票權。

國會圖書館

美國公民身份和投票權是齊頭並進的嗎?在這個國家的大部分歷史中,答案是否定的——看看土著投票權的例子,直到20世紀60年代,所有的州都沒有投票權。

當美國在1788年批准憲法時,印第安人不能成為美國公民,而且在136年內也不會贏得成為美國公民的權利。當美國黑人獲得美國公民身份時第十四修正案1868年,政府專門解釋了這部法律所以它不適用於原住民。

密西根州參議員雅各布·霍華德當時爭辯說:「我還沒有準備好通過一項全面的入籍法案,根據這項法案,所有的印第安野人,無論是野生的還是馴養的,屬於一個部落的,都將成為我的同胞,去投票站和我一起投票。」根據美國土著投票權聯盟的說法。

一些土著人不想要美國公民身份,因為他們已經是自己主權國家的一部分。然而,這些國家仍然發現他們的土地和人民的生活受制於一個不承認他們為公民的國家的奇思妙想。

卡萊爾印第安學校

1924年,原住民贏得了完全公民權卡爾文·柯立芝總統簽署了《印度公民法》,也被稱為斯奈德法案。但是柯立芝和他的國會並不是出於他們自己的仁慈才制定這項法律的。許多人認為這是分裂土著民族的一種方式強行同化他們融入美國社會;到,作為卡萊爾 寄宿學校創始人理察·亨利·普拉特在1892年說,「殺死他體內的印第安人,拯救這個人。」

無論如何,當時國會也沒有給予原住民投票權。憲法賦予各州決定投票權的權利(除了第十五和第19次修正案許多州因為阻止黑人投票而違反了這一規定)。

有很多美國白人不希望土著人在他們的州投票。在20世紀30年代末,「有一次,一個印第安人去老城區看市政廳的官員投票,」亨利·米切爾報道緬因州的「印度獨木舟製造商」。「他對印第安人說,『我們不希望你們這些人在這裡。你在島上有自己的選舉,如果你想投票,就去那裡。"大約在1948年,印第安人登記投票。

印第安人只能通過一個州接一個州的鬥爭來贏得投票權。最後一個完全保障原住民投票權的州是1962年的猶他州。儘管取得了這些勝利,土著人仍然被阻止通過人頭稅、識字測試和恐嚇進行投票——這是針對黑人選民的相同策略。

這投票權法案1965年的選舉有助於加強原住民在各州贏得的投票權。然而,該法案不再完全完整。2013年,最高法院在謝爾比縣訴霍爾德案廢除了其中的一個關鍵條款,該條款要求在投票中有種族偏見的州在通過新的投票法之前獲得許可。就在2018年中期選舉之前,北達科他州最高法院裁定勝訴一項新的投票要求可能會阻止數百名土著居民投票。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tVVl-HUBjdFTv4tAwG6m.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