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討債非法拘禁他人,如何定罪量刑?哪些情形下要立案?

2019-10-30   律師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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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非法拘禁作為公訴案件,是需要達到法定的立案標準,公安司法機關才會作為刑事案件來處理的。有的人可能為了巨大的利益,放高利貸,為了討回自己的債務,可能會對債務人非法拘禁。那麼,高利貸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呢?又如何量刑呢?下面,小編律師365為您解答。

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行為。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24小時以上的;

2、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並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惡劣手段,或者實施毆打、侮辱、虐待行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輕傷、重傷、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節嚴重,導致被拘禁人自殺、自殘造成重傷、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人次以上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沒有違法犯罪事實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7、其他非法拘禁應予追究刑事責任的情形。

非法拘禁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拘禁罪的,從重處罰。非法拘禁罪的成立沒有情節的規定,只要是實施了非法拘禁行為,不論時間長短,次數多少,惡劣程度輕重,就應該構成非法拘禁罪。從重處罰的情形有兩種,一是具有毆打、侮辱的行為,二是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特殊身份。

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未造成傷害後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總而言之,放高利貸的行為不可取,但為追回債款對借貸人施行非法拘禁行為的更是違法犯罪。希望無論是放貸人還是借貸人都能熟知高利貸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避免不經意間觸犯法律,做個守法的好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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