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的通告(第8號):
為了預防、控制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2020年第1號公告,現就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及無症狀感染者的密切接觸者集中醫學觀察通告如下:
一、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確診病例、輕症病例、無症狀感染者、外地協查的密切接觸者,在各區指定的場所實行集中隔離醫學觀察。
二、對確有特殊困難、特殊情況的,需經所在區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揮部同意,方可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實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的必須嚴格按規範執行。
三、對拒不執行居家或集中隔離醫學觀察者,可以由公安機關協助依法採取強制隔離措施。
四、醫學觀察期限為自最後一次與病例、感染者發生無有效防護的接觸後14日。
五、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
肺炎聯防聯控工作指揮部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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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南京發布
▌編輯:南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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