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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縣公安局北山派出所快速查處一起尋釁滋事案,違法行為人董某某被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之處罰。
2018年12月25日17時許,互助縣加定鎮某村村民董某某到北山派出所稱:「我因酒後失控胡言亂語,在我村一個微信群內發了一些不當語音消息,我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了,今天來派出所投案」。根據董某某陳述,北山派出所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取證工作,迅速查清了案件事實。
經查,12月24日18時48分至19時50分之間,董某某因不滿鎮政府讓其拆除修建在自家旁邊一座屬違章建築的大棚,便在酒後借題發揮,在某某村一微信群內發送了多條不當言論語音消息。董某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後,及時向村委會承認了錯誤併到派出所說明情況。
董某某在微信群發布不當言論的行為在群眾之中造成了惡劣的影響,構成尋釁滋事違法行為,鑒於董某某能夠主動到公安機關如實稱述自己的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六條第四項、第十九條第四項之規定,互助縣公安局依法作出對董某某行政拘留五日之處罰決定。
12月29日,董某某被送互助縣拘留所執行拘留。
來源:聽見青海、伊州網信(宣)
文章來源: https://twgreatdaily.com/zh-sg/suKfNG8BMH2_cNUgXBRH.html